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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3
原判決關於乙OO及丙OO共同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部分均撤銷
丁OO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庚OO被訴肇事逃逸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9000上開撤銷改判有罪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未扣案如附表一,二「應沒收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無罪
乙OO共同犯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交付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O女快共同犯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行求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犯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行求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共同犯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行求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25000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SIM卡壹O),25000之林口區農會存摺壹本,26000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SIM卡壹O),O國柱繳回之賄選財物高山茶茶葉禮盒貳盒(含提袋壹個)及新臺幣拾萬元,O全福繳回之賄選財物新臺幣貳拾萬元,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對許西湖賄選財物茶葉禮盒壹盒,對蘇國棟賄選財物新臺幣貳萬伍仟元,對36000賄選財物新臺幣伍萬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對31000追徵其價額
41000無罪
48000無罪
乙OO無罪
戊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一所示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壬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年
10000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乙OO共同犯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交付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O女快共同犯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行求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犯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行求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共同犯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行求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25000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SIM卡壹O),25000之林口區農會存摺壹本,26000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SIM卡壹O),O國柱繳回之賄選財物高山茶茶葉禮盒貳盒(含提袋壹個)及新臺幣拾萬元,O全福繳回之賄選財物新臺幣貳拾萬元,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對許西湖賄選財物茶葉禮盒壹盒,對蘇國棟賄選財物新臺幣貳萬伍仟元,對36000賄選財物新臺幣伍萬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對31000追徵其價額
41000無罪
48000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四各編號,附表五編號二至五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各編號,附表五編號二至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1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六至七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六至七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遵守下列緩刑條件:(一)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二)應依檢察官指定之期間,接受拾貳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遵守下列緩刑條件:(一)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二)應依檢察官指定之期間,接受拾貳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2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七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七主文欄所示之刑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遵守下列緩刑條件:(一)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二)應依檢察官指定之期間,接受玖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32000犯偽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33000其餘被訴如附表五編號一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九七六二三八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九七六二三八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8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0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九七六二三八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九七六二三八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九七六二三八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九七六二三八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6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九七六二三八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各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九七六二三八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九七六二三八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八一六二八一○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鳳嬌共同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堂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堂
2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25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1000被訴參與組織犯罪部分免訴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三「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又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共參拾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一「16000」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21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7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一「32000」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59000」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在本案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如附表一「80000」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己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1年1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附表二編號5至7、10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
辛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8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11、12所示之物均沒收;附表二編號8、9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
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7年9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6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7年9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6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7年9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6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7年9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6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7年9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6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7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27000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淮,63000,64000均無罪
丙OO共同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共玖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壹佰捌拾參萬玖仟陸佰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壹佰捌拾參萬玖仟陸佰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敏春共同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共玖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共同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共玖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貳拾陸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貳拾陸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無罪
38000,39000,40000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二所示之標案)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60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8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9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8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 第95條第1項第1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13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7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8條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其他126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1條第1項,1
第308條後段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 第99條 第18條第1項前段 第18條第1項前段 第17條第1項 第17條第1項 第17條第1項 第18條第2項 第4條第2項,1
第344條第1項 第349條 第367條但書 第367條 第372條 第53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2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40
第368條 第371條,8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24第2項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 第62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 第260條第1項,1
第373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77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78條 第441條 第443條 第51條,1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2
第394條第1項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397條 第401條 第139條 第140條,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 第118條第1項 第第118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第1款 第119條之1第2項,1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1
第208條 第208條 第4條 第20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8條 第20條 第20條第1項 第20條第1項 第4條第1項第1款,1
第3條,1
第73條,1
第155條第1項,1
第454條之2第1項 第454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4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4條之2第2項 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4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4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49條第2項9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81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90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53條之3第1項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5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4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25條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4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0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1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319條1
第319條第1項前段 第323條第1項前段 第323條第1項前段 第334條 第343條 第228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