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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4
原判決關於戊OO,丁OO有罪部分,丙OO犯附表三,六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三星牌,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22000被訴附表三所示之販賣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均無罪
O進興被訴附表四所示之販賣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3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87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9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三星牌,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10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1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三星牌,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12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2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3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3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4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4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5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5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6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6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一)民國107年2月23日轉讓第一級毒品,附表三編號(一)及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民國107年2月23日轉讓第一級毒品及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民國107年2月23日轉讓第一級毒品欄所示之刑暨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詳附表二編號(一)民國107年2月23日轉讓第一級毒品及附表三編號(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
其他上訴駁回
本判決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其前項上訴駁回經判刑部分,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1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2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3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3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行動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3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4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4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5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5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5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6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刑及沒收
66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68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罪刑及沒收
70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塑膠鏟管貳支、葡萄糖壹包、分裝袋貳包及注射針筒壹包,均沒收
扣案毒品殘渣袋參個,沒收銷燬之
甲○○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無罪
乙○○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無罪
甲○○犯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壬○○,辛○○均緩刑貳年
甲○○,癸○○,O燦祈,庚○○,己○○,壬○○,辛○○未扣案犯罪所得各新臺幣貳拾萬元,均沒收,並均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乙○○,丙○○,丑○○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二(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一)各編號「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宣告刑及附表二(二)各編號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0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4000幫助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緩刑期間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21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27000各被訴詐欺取財罪,僭行公務員職權罪,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行使偽造特許證罪部分,均無罪
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7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7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宣告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71號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71號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71號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71號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71號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罪所得TOYOTA廠牌2017年款RAV4車型自用小客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壬OO被訴幫助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庚OO其餘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三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三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及沒收,又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8000犯如附表二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23000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附表五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及附表五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161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SAMSUNG牌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上開門號SIM卡壹張)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其餘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捌次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所示之刑及沒收,又共同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7000共同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刑及沒收,又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3000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世生犯如附表五編號1至2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五編號1至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65000無罪
66000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六九0八五七五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6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六九0八五七五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六九0八五七五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6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六九0八五七五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6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六九0八五七五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000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六九0八五七五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6000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六九0八五七五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6000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六九0八五七五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6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六九0八五七五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6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六九0八五七五號SIM卡壹O)沒收之
166000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及沒收
181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六九0八五七五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2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二0二四五九九一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1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六九0八五七五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2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二0二四五九九一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及沒收
22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二0二四五九九一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二0二四五九九一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二0二四五九九一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二0二四五九九一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二0二四五九九一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及沒收
29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3000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及沒收
O世生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世生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5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180
第299條第1項前段,8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4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後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8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 第100條之1 第100條之1第2項 第100條之12 第166條之1第3項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條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73條之1123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9條第1項 第55條 第30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0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12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36第2項 第22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6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253條之3第1項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7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其他104
第323條 第323條第1項 第323條第1項 第228條 第228條第2項,1
第350條 第361條 第362條 第367條 第377條,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3項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 第372條,2
第367條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368條,34
第368條 第373條,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371條,5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5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4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4第3項 第159條之4第3項 第159條之4第3項第2款,1
第441條 第443條 第445條第1項 第446條,1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2
第3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155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8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23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