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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36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引誘少女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一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9000,壬OO,10000,11000,12000,13000,15000,17000,18000,14000,19000,16000,20000,23000,22000(即賓瓏德)部分,均撤銷
二2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伍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三7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四11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五16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六21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七25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八306000,308000均犯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刑,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九33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十376000,379000,380000,381000,383000,385000,386000,382000,387000,384000,388000,391000均犯如附表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十一436000(即賓瓏德)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十二其餘即481000部分,上訴駁回
484000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僅名片)、69之物沒收之
一53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57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三60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4、75、78、85、89、90、100、10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四64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12、64、6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五69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六720000、722000均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74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1、93之物,均沒收之
八79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6所示之物沒收之
九83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8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88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3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一93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0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二98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4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三102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9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四107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6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五111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5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六116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7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七121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8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八126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2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九131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7所示之物沒收之
二十1356000(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364000、136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一138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僅名片)、69之物沒收之
二142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147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四149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4、75、78、85、89、90、100、10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五154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12、64、6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六159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七161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1、93之物,均沒收之
八166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6所示之物沒收之
九171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8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176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3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一180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0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二185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4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三190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9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四195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6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五199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5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六204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7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七208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8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八213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2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九218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7所示之物沒收之
二十2230000(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一原判決關於乙OO,未○○,丁OO,亥○○,申○○,戌○○O戊○○○○○○○,O卯○○○○○○○○,O甲○○○○○○,O子○○○○○○○○,O巳○○○○○○○○,O丁○○○○○,O寅○○○○○○,O午○○○○○○○○,O癸○○○○○○○,O丙○○○○○○,O辛○○○○○○○○,O庚○○○○○○○,O辰○○○○○,O己○○○○○○,O乙○○○○○○○○○,O壬○○○○○○(即賓瓏德)部分,均撤銷
二2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伍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三未○○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四11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五亥○○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六申○○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七戌○○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八O戊○○○○○○○,O卯○○○○○○○○均犯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刑,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九O子○○○○○○○○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十O甲○○○○○○,O巳○○○○○○○○,O丁○○○○○,O寅○○○○○○,O午○○○○○○○○,O癸○○○○○○○,O丙○○○○○○,O辛○○○○○○○○,O庚○○○○○○○,O辰○○○○○,O己○○○○○○,O乙○○○○○○○○○均犯如附表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十一O壬○○○○○○(即賓瓏德)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十二其餘即O丑○○○○○○○部分,上訴駁回
484000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僅名片)、69之物沒收之
一未○○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57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三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4、75、78、85、89、90、100、10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四申○○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12、64、6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五戌○○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六O戊○○○○○○○、O卯○○○○○○○○均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O甲○○○○○○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1、93之物,均沒收之
八O子○○○○○○○○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6所示之物沒收之
九O巳○○○○○○○○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8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O丁○○○○○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3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一O寅○○○○○○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0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二O午○○○○○○○○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4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三O癸○○○○○○○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9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四O丙○○○○○○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6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五O辛○○○○○○○○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5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六O庚○○○○○○○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7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七O辰○○○○○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8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八O己○○○○○○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2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九O乙○○○○○○○○○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7所示之物沒收之
二十O壬○○○○○○(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O戊○○○○○○○、O卯○○○○○○○○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一138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僅名片)、69之物沒收之
二未○○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147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四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4、75、78、85、89、90、100、10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五申○○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12、64、6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六戌○○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七O甲○○○○○○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1、93之物,均沒收之
八O子○○○○○○○○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6所示之物沒收之
九O巳○○○○○○○○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8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O丁○○○○○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3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一O寅○○○○○○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0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二O午○○○○○○○○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4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三O癸○○○○○○○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9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四O丙○○○○○○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6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五O辛○○○○○○○○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5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六O庚○○○○○○○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7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七O辰○○○○○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8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八O己○○○○○○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2所示之物沒收之
十九O乙○○○○○○○○○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7所示之物沒收之
二十O壬○○○○○○(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原判決關於其事實欄二所載乘機性交及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甲○○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致重傷,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1,3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乙○○犯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部分)
其他上訴駁回(附表二編號2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乙○○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沒收
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沒收
乙○○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沒收
未扣案之甲○裸照電子訊號,沒收
原判決撤銷
乙○○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0000000000行動電話(含SIM卡)壹支沒收
原判決撤銷
楊茂盛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鋁棒壹支沒收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黑色背包壹個,印章參顆,LV牌之咖啡色皮夾壹個,蘋果牌之IPHONE6S手機壹支,門鎖鑰匙貳副,機車鑰匙壹副,以及現金新臺幣貳萬陸仟肆佰元均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丁OO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零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現役軍人故意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均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執行檢察官命令,接受肆場次之法治教育
乙OO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三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之,又轉讓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之非法占用,使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之非法占用,使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二(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一)各編號「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宣告刑及附表二(二)各編號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0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4000幫助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緩刑期間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21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27000各被訴詐欺取財罪,僭行公務員職權罪,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行使偽造特許證罪部分,均無罪
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7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7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宣告
乙○○從事業務之人,利用職務上機會共同意圖供偽造信用卡之用,而交付電磁記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甲○○從事業務之人,利用職務上機會共同意圖供偽造信用卡之用,而交付電磁記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卡號之信用卡內碼資料均沒收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肆萬肆仟肆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及二「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及二「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其餘被訴持有含第二級毒品4-甲氧基安非他命及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綠色碎錠部分,公訴不受理
戊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一「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庚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轉讓禁藥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庚OO其餘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無罪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蔡文記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行動電話(序號三五二四六二○七一九七九九號,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壬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牙保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被害人傅惠玲支付新臺幣柒拾元之損害賠償
乙OO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戊○○幫助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5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180
第299條第1項前段,8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4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後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8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 第100條之1 第100條之1第2項 第100條之12 第166條之1第3項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條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73條之1123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9條第1項 第55條 第30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0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12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36第2項 第22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6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253條之3第1項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7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其他104
第323條 第323條第1項 第323條第1項 第228條 第228條第2項,1
第350條 第361條 第362條 第367條 第377條,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3項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 第372條,2
第367條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368條,34
第368條 第373條,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371條,5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5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4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4第3項 第159條之4第3項 第159條之4第3項第2款,1
第441條 第443條 第445條第1項 第446條,1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2
第3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155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8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23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