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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0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均撤銷
戊OO犯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為性交罪,共貳罪,均處有期徒刑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如附表編號一所示方式給付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損害賠償
14000現役軍人犯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如附表編號二所示方式給付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損害賠償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丙OO,丁OO,己OO,戊OO部分,乙OO犯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10,13所示之罪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辛OO犯如附表一編號6,8,1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8,1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27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如附表三編號2,4,5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41000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52000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即O永恩無罪部分及55000犯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至7,9,11,12所示之罪部分)
61000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有期徒刑,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6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7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9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2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3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5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6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40000〈原審判決誤載為000000000,應予更正〉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40000〈原審判決誤載為000000000,應予更正〉SIM卡壹O)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2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3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4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61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部分沒收銷燬之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91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297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之如附表六編號2、編號3部分沒收銷燬之
3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5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6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
38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9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0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16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門號0001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1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45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5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471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3所示之物沒收
48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9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0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丁○○犯重傷害未遂罪部分撤銷
丁○○犯重傷害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開山刀壹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丁○○所犯前開貳罪,均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兩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原判決關於乙OO,丁OO,戊OO,丙OO,己OO,辛OO,庚OO,壬OO部分撤銷
9000(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
(二)又犯共同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三)又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4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至41主文欄所示之刑
(四)又犯共同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三之1編號1-13,15-18,21-22,25-26所示之物均沒收
(五)又犯如附表三編號2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2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三之1編號1-13,15-18,21-22,25-26所示之物均沒收
(六)又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1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19主文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電信門號卡0000000000,0000000000號及編號2所示之現金拾萬元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91000(一)犯共同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壹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之1編號1-2,4-11,13-16,18-19,21-23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又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4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至41主文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二之1編號1-2,4-11,13-16,18-19,21-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O秉紳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1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146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三之1編號23所示之物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173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三之1編號19-20,24所示之物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99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214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232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乙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佰玖拾貳萬貳仟捌佰玖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捌拾柒萬柒仟壹佰零肆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罪所處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一編號1,4,6所示之罪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二○五五二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庚OO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辛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沒收銷燬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5至7所示之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仟壹佰肆拾個及分裝勺壹個均沒收
10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5至7所示之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仟壹佰肆拾個及分裝勺壹個均沒收
12000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均沒收銷燬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情形,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肆萬伍仟捌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參仟零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哲修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附表二編號3,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幫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69000,70000,均無罪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肆萬伍仟捌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參仟零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哲修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附表二編號3,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幫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69000,70000,均無罪
乙○○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犯得易服社會勞動即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貳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6部分)均無罪
丁○○共同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三六六○四一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三六六○四一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三六六○四一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品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O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第二級毒品大麻(貳拾伍公克),沒收銷燬
丁○○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O柒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之宣告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參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貳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貳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貳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參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貳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貳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參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芽音箱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擁抱及觸摸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7條第1項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06
第299條第1項前段,5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100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85
第299條,1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6條前段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1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7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1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16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後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8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5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455條之12第3項,1
第378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8條 第379條第4項 第441條 第443條 第477條第1項 第477條第1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100條 第156條第1項,1
第6條第3項,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第3項,1
第303條70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第1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5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3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19條1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77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