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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7
壹,乙OO部分一,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二,18000犯附表壹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壹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貳,53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53000部分撤銷
二,70000犯附表貳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貳編號一所示之刑(含沒收)
參,88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88000部分撤銷
二,105000犯附表貳編號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貳編號四所示之刑(含沒收)
肆,123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123000有罪部分撤銷
二,140000犯附表貳編號二(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貳編號二(一)(二)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三,其餘上訴(即附表伍編號三無罪部分)駁回
伍,192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192000部分撤銷
二,209000犯附表肆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肆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參年
陸,244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244000部分撤銷
二,261000犯附表貳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貳編號三所示之刑(含沒收)
柒,279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四無罪部分)
捌,297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297000有罪部分撤銷
二,314000犯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其餘上訴(即附表伍編號一無罪部分)駁回
玖,349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七無罪部分)
拾,O添昌部分一,原判決關於O添昌部分撤銷
二,O添昌犯附表參編號一(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參編號一(一)至(三)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
拾壹,O明寬部分一,原判決關於O明寬部分撤銷
二,O明寬犯附表參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參編號三所示之刑(含沒收)
拾貳,471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471000部分撤銷
二,488000犯附表參編號二(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參編號二(一)至(三)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
拾參,540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二無罪部分)
拾肆,558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五無罪部分)
拾伍,576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六無罪部分)
拾陸,594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九無罪部分)
拾柒,612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八無罪部分)
原判決撤銷
630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陸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681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陸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732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陸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減為處有期徒刑參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800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陸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壹仟零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855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陸年肆月,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906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957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005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減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075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減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143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減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貳佰壹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213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減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278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肆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原判決撤銷
O添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伍仟元沒收
緩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O添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仟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O添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
緩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1576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伍仟元沒收
緩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1644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
緩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1712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
緩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O明寬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沒收
緩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丙○○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性別及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向曹煜給付如附表所示之損害賠償
偽造之「史崔貝瑞有限公司報價章負責人:曹煜」印章壹個,該印章所蓋印之印文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強制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共同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又共同犯使人犯隱避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辛○○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寅○○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丑○○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卯○○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子○○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5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8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其他73
第第301條第1項 第第364條 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49條前段 第350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62條 第137條 第137條第1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95條前段 第47條 第164條 第165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4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2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 第265條第1項 第7條第2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9
第377條,4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4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46條,2
第455條之12 第455條之123,1
第477條第1項,1
第3條 第7條前段 第11條 第3條 第161條第1項 第8條第4項,1
第155條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73條之159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56
第299條第1項前段,3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267條 第26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2條第2項,1
第303條34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6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