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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0
原判決關於丙○○,乙○○,壬○○,己○○,庚○○部分,均撤銷
丙○○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線交易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伍萬零貳佰參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線交易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捌拾陸萬陸仟玖佰陸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線交易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肆萬捌仟陸佰玖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線交易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伍仟肆佰伍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無罪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玖月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4「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4「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9000被訴偽證部分無罪
貳,沒收部分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12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
未扣案之1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零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9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肆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玖月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4「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4「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9000被訴偽證部分無罪
貳,沒收部分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12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
未扣案之1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零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9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肆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玖月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4「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4「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9000被訴偽證部分無罪
貳,沒收部分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12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
未扣案之1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零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9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肆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1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14000,16000均無罪
丁○○犯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丁○○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丁○○犯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
丁○○犯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丁○○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庚OO,壬OO均無罪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12000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03
第299條第1項前段,5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05條 第71條之1第1項 第205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其他10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6條前段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54條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8條,24
第368條 第373條,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0條第1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1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76條第1項 第377條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 第455條之28 第155條第1項,1
第376條第1項但書 第397條 第401條 第267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4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77條,7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6
第378條,1
第379條第12項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3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前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95條前段,3
第395條前段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5,1
第395條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 第266條 第268條,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46條,1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4條 第4條 第5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212條 第198條 第202條 第159條之2 第158條之3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00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2 第100條之2,1
第159條之3第3項,1
第273條之188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3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49條第2項6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49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301條第1項18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71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1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7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304條3
第304條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4條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28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