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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34
原判決撤銷
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陸月
均緩刑貳年,並應向被害人黃宥婕給付如附表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原判決撤銷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之殘渣袋拾壹只均沒收銷燬
之,又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交付賄賂及定應執行刑部分,戊OO,己OO部分,均撤銷
庚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
17000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39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72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84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9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109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11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129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13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149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15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169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17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189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19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209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21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230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23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250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25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270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27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290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29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310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31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330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33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350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35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O春成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370000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偽證罪暨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偽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其餘上訴駁回
辛OO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加重重利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1,編號2,編號3,編號4「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刑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編號1,編號2,編號3,編號4「本院判決結果」欄所示之罪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本判決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附表編號5,編號6上訴駁回部分,刑部分所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原判決撤銷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乙○○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原判決撤銷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號SIM卡壹張)沒收
原判決撤銷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乙○○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文浩」署押共伍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元、蘋果牌7PLUS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普通重型機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六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如附表一編號5,6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所示之物沒收之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13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15000共同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17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柒佰貳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估價單貳紙上偽造之「蔡嘉瑜」,「瑜」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變得之物新臺幣伍萬伍仟參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而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對於女子以強暴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陸月內,向被害人O俊安支付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參拾肆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之宣告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虛擬寶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物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物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物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左列物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虛擬寶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虛擬寶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物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遊戲帳號,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物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虛擬寶物、遊戲幣,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遊戲幣,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銀白色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9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銀白色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9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銀白色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9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左列虛擬寶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參拾肆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之宣告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虛擬寶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物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物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物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左列物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虛擬寶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虛擬寶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物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遊戲帳號,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物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虛擬寶物、遊戲幣,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遊戲幣,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銀白色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9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銀白色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9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銀白色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9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左列虛擬寶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10000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14000,O宜珮均無罪
乙OO放火燒燬自己所有之木材,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打火機壹只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73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113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9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條 第231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93條第1項第2款 第2條第8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92
第299條第1項前段,8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455條之35 第455條之35 第455條之37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3條 第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但書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其他165
第277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61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7
第367條 第372條,2
第368條,5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2
第368條 第373條,1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0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 第260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368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55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0條 第370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6款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6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268條,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46條,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502條第1項 第502條第1項,1
第503條 第503條第1項前段 第503條第2項,1
第51條 第51條,1
第159條之4第2項,1
第273條之1157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9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6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303條67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70條 第269條第1項 第252條第6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第1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2條 第55條 第260條 第56條第1項 第56條第2項 第255條第2項前段 第256條之1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4款 第26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7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20條第1項 第420條第1項第5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9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前段,6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第1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