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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7
原判決關於丁OO部分,暨乙OO,丙OO犯罪所得不予沒收部分,均撤銷
壬OO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繳納新臺幣拾陸萬元
1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萬元,12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皆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甲○○犯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甲○○犯如附表編號2,3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如附表編號1,4,5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上訴駁回
(原審宣告刑: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塑膠刮勺參支均沒收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塑膠刮勺參支均沒收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重量為零點肆伍陸陸公克,另含包裝袋壹只)、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袋重拾點壹參公克,含包裝袋壹只)均沒收銷燬,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貳包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販賣第二級毒品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原判決關於乙OO(即羅長煌)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原判決關於己○○如主文附表一事實壹至捌部分,及丙○○○如主文附表二部分,丁○○如主文附表三部分,暨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己○○犯如主文附表一事實壹至捌部分所示之罪,各處如主文附表一事實壹至捌所示之刑(69至70頁)
三,丙○○○犯如主文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主文附表二所示之刑(70頁)
宣告刑為有期徒刑而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柒拾萬元
四,丁○○犯如主文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主文附表三所示之刑(71頁)
宣告刑為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宣告刑為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玖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柒拾萬元
五,其他上訴駁回【己○○如主文附表一事實拾部分(70,137至148頁),己○○,戊○○,乙○○被訴故買,寄藏贓物罪無罪部分】
六,己○○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五項上訴駁回有罪部分所處之刑,宣告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宣告刑為有期徒刑而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宣告刑為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仟萬元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拘役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處有期徒刑捌月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拾日,減為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減為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減為處拘役貳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減為處拘役貳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減為處拘役貳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減為處拘役貳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1.己○○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
乙OO共同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參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財產上利益(相當於新臺幣柒萬玖仟肆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老虎鉗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犯得易科罰金之竊盜罪部分,共參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編號1,2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併執行之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前輪避震器總承貳支及十六吋鋁圈參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犯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美工刀、扳手、鋸片、老虎鉗子、尖嘴鉗及鐵鎚各壹把均沒收
乙OO共同犯戶籍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之偽造國民身分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5,6,7及附表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5,6,7及附表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一編號3,4,附表三部分)均無罪
己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7、8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7、8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7、8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7、8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7、8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二「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主文(含主刑及沒收)
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臺灣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臺灣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含主刑及沒收)
9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之「O俊瑋」署名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捌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偽造之「O俊瑋」署名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陸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無罪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腦主機壹台,現金新臺幣4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部分(即附表一編號1至,附表二編號1至4,附表三編號1至7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參月
違反藥事法部分(即附表三編號8至10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二六七四八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六六三七六四五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七三三四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七三三四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二六七四八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二六七四八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二六七四八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所處之刑及沒收
6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詳附表四編號1);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個及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7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詳附表四編號1);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個及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7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海洛因捌包(詳附表四編號2),均沒收銷燬;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個及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7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陸包(詳附表四編號3),均沒收銷燬;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個及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83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之毒品吸食器壹組沒收
所處之刑及沒收
8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9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9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1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11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12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部分(即附表一編號1至,附表二編號1至4,附表三編號1至7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參月
違反藥事法部分(即附表三編號8至10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二六七四八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六六三七六四五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七三三四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七三三四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二六七四八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二六七四八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二六七四八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所處之刑及沒收
6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詳附表四編號1);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個及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7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詳附表四編號1);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個及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7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海洛因捌包(詳附表四編號2),均沒收銷燬;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個及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7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陸包(詳附表四編號3),均沒收銷燬;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個及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83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之毒品吸食器壹組沒收
所處之刑及沒收
8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9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9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1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11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12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部分(即附表一編號1至,附表二編號1至4,附表三編號1至7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參月
違反藥事法部分(即附表三編號8至10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二六七四八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六六三七六四五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八三六九七0二三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七三三四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七三三四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二六七四八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二六七四八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二六七四八一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所處之刑及沒收
6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詳附表四編號1);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個及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7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詳附表四編號1);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個及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7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海洛因捌包(詳附表四編號2),均沒收銷燬;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個及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7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陸包(詳附表四編號3),均沒收銷燬;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個及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83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之毒品吸食器壹組沒收
所處之刑及沒收
8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9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9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0三0一二一七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1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11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12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二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徒刑,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5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37
第299條第1項前段,6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76條第1項 第39條 第46條 第156條第1項 第165條之1第2項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8條第1項前段 第19條第1項 第4條第2項 第17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37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 第455條之26,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8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4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96條 第95條第1項 第100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0條第1項 第23條第2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其他124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08條後段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1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2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8條,41
第368條 第373條,16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4
第368條 第371條,6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 第265條第1項 第7條第2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8條,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46條,1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2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88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8條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8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03條54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8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1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