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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2
原判決均撤銷
一11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附表六之二,六之三所示之物,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二22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年玖月,附表六之二,六之三所示之物,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元,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三33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貳年,附表六之二,六之三所示之物,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元,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四4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年,附表六之二,六之三所示之物,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柒萬元,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五57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附表六之一,六之二,六之三所示之物,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六70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年,附表六之一,六之二,六之三所示之物,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七79000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案89000部分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八96000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案O人鳳部分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捌萬元
九O靖如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案O靖如部分判決確定後陸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十O卿宇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案O卿宇部分判決確定後陸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原判決撤銷
庚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7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28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39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50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1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1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1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1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1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1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1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2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2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2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2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2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2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3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3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3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3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3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3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3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3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3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3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4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北投分行帳戶:丙OO,帳號:000000000000號內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十七分共同詐欺取財新臺幣貳佰萬元部分無罪
乙OO負責人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水污染防治法所為停工命令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強盜罪,恐嚇取財未遂罪部分,均無罪
乙OO犯於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扁鑽壹支沒收
甲○○○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OO被訴於民國壹佰零陸年肆月拾日肇事逃逸之部分,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OOO甲OOOOOOA犯乘機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7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268條 第55條前段 第266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02
第299條第1項前段,4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俞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4條 第364條第2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2項,1
其他90
第279條第2項 第219條 第4條第2項 第4條第5項,1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61條第2項 第380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368條,28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371條,6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2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1條,1
第377條,1
第378條 第379條第10項,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14條,1
第477條第1項 第51條,1
第7條,1
第159條之5,1
第273條之186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3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71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6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49
第303條第1項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前段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43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2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36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