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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79
原判決關於O耀中部分撤銷
O耀中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O主產物貴重木,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陸仟玖佰玖拾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強制猥褻罪部分暨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原判決關於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7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7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7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戊OO前開撤銷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1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1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2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21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丙○○部分撤銷
丙○○共同對於直系血親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有掩飾,收受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貳年
其他上訴駁回
乙○○緩刑肆年
原判決關於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部分撤銷
乙○○犯侵入住宅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即恐嚇危害安全部分)
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得易科罰金之刑(侵入住宅及傷害罪),與第三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徐偉倫犯乘機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於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手指虎壹只沒收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壹,刑部分: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貳,沒收部分:一,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之
二,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含外包裝袋肆只),均沒收銷燬
乙OO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戊OO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摺疊刀壹把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一,三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OEHIEUOGHIA犯如附表編號二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二至三所示之刑及沒收,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OGODIOHTHA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OGODIOHTHA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6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9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23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27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25000、26000未扣案犯罪所得各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8000、29000共同犯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8000、29000未扣案犯罪所得各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又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幫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被害人楊小慧支付新臺幣貳萬伍仟元之損害賠償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之行為,處拘役柒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及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04,000000000000000/04,內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乙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又明知為偽藥而寄藏,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前,追徵其價額
又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前,追徵其價額
10000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前,追徵其價額
又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前,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至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至「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褫奪公權肆年,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肆拾陸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褫奪公權肆年,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肆拾陸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O標犯如附表一編號至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至「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緩刑肆年
3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緩刑參年
5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
緩刑參年
O文生犯如附表一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緩刑參年
被告8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至所示之罪,均免刑
91000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參年,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O標共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柒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
O文生共同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柒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參年。106000共同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免刑。
109000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肆年,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O標共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
123000共同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參年。124000共同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免刑。
127000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肆年,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O標共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
141000共同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參年。142000共同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免刑。
145000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肆年,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O標共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
161000共同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參年。160000共同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免刑。
163000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肆年,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O標共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
O文生共同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參年。178000共同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免刑。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含有「Chloramphenicol」及「Sildenafil」成分之「生精片」168顆,均沒收之
乙OO故買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脫逃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累犯,處拘役拾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損壞他人招牌,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損壞他人之旗幟,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損壞他人招牌,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共同損壞他人招牌,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馬達電源線,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2000共同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馬達電源線,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汽油桶貳個及汽油袋貳袋,均沒收
37000,39000,38000,40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第二級毒品大麻貳包(含包裝袋貳只,驗餘淨重共計肆佰捌拾捌點壹零公克)沒收銷燬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如附表一「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物及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竊盜,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甲○○共同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轉讓第三級毒品,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分裝袋壹只沒收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備註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11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無罪
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刑及沒收如附表所示
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枝(含彈匣壹個,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沒收。
庚OO對懷胎婦女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SAMSUNG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辛OO對懷胎婦女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SAMSUNG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壬OO對懷胎婦女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SAMSUNG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之SAMSUNG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之SAMSUNG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之SAMSUNG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SAMSUNG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之SAMSUNG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海洛因貳包(均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合計零點肆貳伍捌公克)沒收銷燬,注射針筒肆支、夾鏈袋貳包沒收。
15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玻璃頭吸食器壹支沒收。
丁○○犯強盜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CANON牌(型號EOS700D)相機壹台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盜用電信設備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之「王姿其」署押(含署名及指印)均沒收
丁○○犯強盜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CANON牌(型號EOS700D)相機壹台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盜用電信設備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車牌號碼000-0000號高空作業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毀損部分無罪
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沒收均如附表沒收欄所示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壬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沒收均如附表沒收欄所示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000被訴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一日之竊盜犯行部分免訴
20000被訴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一日及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二日之竊盜犯行部分均免訴
24000部分公訴不受理
25000共同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鑰匙壹支沒收之。
28000共同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鑰匙壹支沒收
之。32000共同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鑰匙壹支沒收之。
34000共同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共同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
之。44000結夥三人以上竊盜,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之。
46000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
之。50000結夥三人以上竊盜,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之。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強制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3,4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
又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如附表編號3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乙OO犯過失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偽造署押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志傑」署押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丁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之。
賴弘哲負責人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水污染防治法所為停工命令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不遵停工命令罪,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
己○○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甲○○」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甲○○」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電纜線伍捆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陳思亮」印章壹枚,房屋租賃契約書上偽造之「陳思亮」印文及簽名各貳枚,均沒收之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偽造之「陳思亮」印章壹枚,房屋租賃契約書上偽造之「陳思亮」印文及簽名各貳枚,均沒收之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丙OO所有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至(十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十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14000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拾伍萬元
24000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拾萬元
其餘被訴賭博罪部分無罪
O庭伊無罪
貳,沒收部分:33000如附表(十四)所示之物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5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與事實欄一(三)及附表(三)2編號1、3編號1、6編號1,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5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6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6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與1(2)編號9、2(1)編號2,係屬接續犯、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6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與3編號1、4(1)編號1,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7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與2(1)編號4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8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與3編號2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8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與2(1)編號7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10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與2(1)編號11、4(1)編號4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13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與2(1)編號12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14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與1(2)編號2,係屬接續犯,應論以一罪】
15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6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與2(2)編號1、4(2)編號1,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18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與2(2)編號2、4(2)編號2,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18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9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與事實欄一(七)及附表(七)1(1)編號8,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22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3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5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7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與事實欄一(七)及附表(七)1(1)編號4,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28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0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2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2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9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3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37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年肆月。【與2編號2,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3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5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與3編號3、4編號2、5編號3、6編號4、9編號1,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3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61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與2編號4,係屬接續犯,應論以一罪】
365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與2編號6,係屬接續犯,應論以一罪】
369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與5編號2,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373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81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85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與5編號1、7編號1、8編號1,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38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9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與5編號4、6編號5、9編號2與事實欄一(四)及附表(四)1(2)編號1,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39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0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0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0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1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1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2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2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2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33000犯非法以電電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得喪變更紀錄取財,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與編號8、9,係屬接續犯,應論以一罪】
437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41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45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5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5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6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6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6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77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81000犯非法以電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8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8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9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0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0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0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4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4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5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5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6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7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7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8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8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8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9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9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0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0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0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6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5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5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6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6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6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7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7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8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8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8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9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9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0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與5編號1,係屬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罪】
70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0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7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與編號4、5,係屬接續犯,應論以一罪】
7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5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5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6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6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6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7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7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8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8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789000犯詐欺取罪,處有期徒刑捌壹年貳月
79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9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0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0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0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4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4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5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5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6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6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6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7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77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81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8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89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93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竊盜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宣告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竊盜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宣告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攜帶兇器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庚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牌壹面、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玖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仿冒皮帶壹條,沒收。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仿冒皮帶壹條,沒收。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仿冒短夾壹個,沒收。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名牌包柒只及新臺幣參拾陸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參佰元,及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6,48,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參佰元,及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6,48,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玖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仿冒皮帶壹條,沒收。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仿冒皮帶壹條,沒收。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仿冒短夾壹個,沒收。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名牌包柒只及新臺幣參拾陸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癸○○犯無駕駛執照駕車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附表執行方式及內容欄所示內容履行損害賠償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刑及沒收
辛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壹月。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塑膠夾鏈袋壹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壹月。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塑膠夾鏈袋壹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壹月。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塑膠夾鏈袋壹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壹月。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塑膠夾鏈袋壹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壹月。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塑膠夾鏈袋壹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壹月。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塑膠夾鏈袋壹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塑膠夾鏈袋壹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壹月。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塑膠夾鏈袋壹包,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塑膠夾鏈袋壹包,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壹月。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塑膠夾鏈袋壹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2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內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塑膠夾鏈袋壹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臀部之行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壹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梅花扳手壹把沒收之
乙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乙OO犯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又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西瓜刀壹把,沒收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169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8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0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7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7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1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268條 第55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538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7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71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6條第2項 第59條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51條第5項 第41條第8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3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465
第299條第1項前段,23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4
第299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 第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 第37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2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1條第1項 第31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0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1項 第158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7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5條 第325條 第354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55條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 第38條之1第3項 第38條之1第5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其他438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7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7條,1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64條 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8條 第310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10條 第310條第3項 第310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14條之1 第395條前段,1
第323條第1項前段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6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50條第1項 第361條 第362條 第367條前段,2
第350條第1項 第361條 第361條 第362條 第367條前段,1
第351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 第377條 第379條第5項 第393條但書,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2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9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67條 第372條 第62條 第138條,1
第368條,12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6
第368條 第373條,26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1
第368條 第371條,9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9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230條第2項 第231條第2項 第205條之2,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87條第1項 第205條之2 第205條之2,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2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1
第371條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9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6款 第395條,1
第377條,26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8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3條,1
第377條 第389條但書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8條,2
第378條 第379條第5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 第239條前段,1
第378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379條第10項 第380條,1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79條第12項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80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7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2
第395條前段,30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395條後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6條,1
第397條 第401條,5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441條 第441條 第441條 第443條 第446條,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 第12條前段 第5條第1項,1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3條,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0條第1項 第499條第1項前段,1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條 第14條,1
第452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 第455條之29 第164條 第165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4條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239條 第232條第1項,1
第2條 第2條 第22條第1項,1
第101條 第108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第1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 第108條第5項 第101條之1,1
第130條,1
第232條,1
第101條 第108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第3款 第108條第5項 第101條之1,1
第161條第1項,2
第155條第1項,2
第108條第1項 第108條第5項,1
第101條第1項第1款 第108條第2項 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1
第163條第2項 第163條第2項但書,1
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1
第449條第2項29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236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8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4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4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4項,1
第303條第4項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 第256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3第1項 第253條之3第1項第3款,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5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71
第301條第1項,36
第301條第1項前段,10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63條之2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22條 第322條 第334條 第334條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7項,1
第455條之22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3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4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4
第302條1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9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 第5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4條3
第304條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335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