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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7
甲OO犯如附表「罪名,刑度及沒收」欄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刑度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如附表「罪名,刑度及沒收」欄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刑度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其餘被訴竊盜部分,丙OO其餘被訴竊盜部分,均無罪
甲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鑰匙壹支,沒收之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OO共同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OO共同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參拾伍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恐嚇危害安全部分均無罪
乙OO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甲OO共同犯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詐欺取財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之,被訴犯附表編號三部分,無罪
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112號「花旗銀行永康分行」處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之
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37號「遠東銀行永康分行」處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之
甲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刑,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幫助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扣案之黑色ASUS-X550J筆記型電腦壹臺沒收
乙○○幫助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黑色Lenovo-G50-45筆記型電腦壹臺,充電變壓器壹條及無線路由器壹臺均沒收
庚○○,丁○○,己○○均無罪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8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8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57
第299條第1項前段,3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5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303條5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第7款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第5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7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其他8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5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51條第6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2
第477條第1項,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503條第1項前段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