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8112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3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玖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向被害人黃郁鴻支付新臺幣拾貳萬元之損害賠償,其給付方式:自本判決確定之日隔月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新臺幣壹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甲OO共同犯踰越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踰越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媒介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OO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4「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強犯如附表一編號11,13至1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13至19「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二編號1至2「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二編號3至4「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二編號5「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壹枚,沒收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二編號6「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共壹枚,沒收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共同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捌拾元、甲○○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肆拾元均沒收,均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共同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伍元、甲○○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伍元均沒收,均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共同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二編號7「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共參枚,均沒收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壹仟零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參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二編號8「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壹枚,沒收
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二編號9「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壹枚,沒收
丙○○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甲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附表一,附表三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之左列編號1-1至1-33號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硝甲西泮」參拾參包、編號2-1至2-4號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肆包、編號3-2、3-3號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N-乙基卡西酮」、「甲苯基乙基胺戊酮」共貳包、編號3-4號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戊酮」壹包暨其等各自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電子磅秤貳臺、夾鏈袋壹批、攪拌器壹組、封膜機壹臺,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左列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貳拾肆包、第三級毒品「甲苯基乙基胺戊酮」、「硝甲西泮」、「芬納西泮」、「氯乙基卡西酮」肆拾包暨其等各自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扣案之左列編號7-10號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第三級毒品「氯乙基卡西酮」、「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壹包暨其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沒收銷燬;扣案之左列編號2-1至2-21、3-1至3-7號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貳拾捌包、編號4-1至4-77號第三級毒品「甲苯基乙基胺戊酮」、「氯乙基卡西酮」柒拾柒包、編號7-1號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編號7-2、7-4號第三級毒品「甲苯基乙基胺戊酮」、「氯乙基卡西酮」、愷他命貳包、編號7-3、7-5、7-6、7-7號第三級毒品「甲苯基乙基胺戊酮」、「氯乙基卡西酮」肆包、編號7-8號第三級毒品「甲苯基乙基胺戊酮」壹包、編號7-9號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戊酮」、愷他命壹包暨其等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電子磅秤參臺、夾鏈袋壹批,均沒收
乙OO轉讓偽藥,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沒收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及手提袋貳個,均沒收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緩刑期間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甲OO幫助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編號1-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6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附表編號2-6之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之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附表二部分,均免訴
丙○○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肆仟陸佰貳拾元遊戲點數之交易費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萬零捌拾元遊戲點數之交易費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玖佰玖拾捌元遊戲點數之交易費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伍仟貳佰伍拾元遊戲點數之交易費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付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行動電源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參拾貳萬柒仟捌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OO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編號2,3,4,5所示之物均沒收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8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30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99條第1項74
第299條第1項前段,4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6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1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303條57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 第379條第12項 第268條 第154條第2項,2
第301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1
其他5
第301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