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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9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及價值新臺幣壹仟元之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禮券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壹枚沒收之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捌萬陸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轉讓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丁○○○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丁○○○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丁○○○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丁○○○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丁○○○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貳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之海洛因參包、甲基安非他命參包、MDMA玖顆,均沒收銷燬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如附表一編號(三),(五),(八),(十),(十三),(十四)及(二十)所處不得易處罰金之罪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如附表一編號(一),(二),(四),(六),(七),(九),(十一),(十二),(十五)至(十九)所處得易處罰金之罪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及(四)「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六)「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七)「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八)「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九)「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十)「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十一)「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十三)「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十四)「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十五)「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十六)「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十八)「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沒收」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9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238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76
第299條第1項前段,5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第455條之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4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6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303條33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9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3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2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其他2
第452條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