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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7
甲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八「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八「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編號一「被竊財物」欄所示之安全帽壹頂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附表一之一所示之私行拘禁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一所示之主刑及從刑
又犯如附表O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O所示之主刑及從刑
又犯如附表乙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乙所示之主刑及從刑
又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又共同殺人,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如附表O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共同犯附表一之一所示之私行拘禁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一所示之主刑及從刑
又犯如附表甲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所示之主刑及從刑
又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又共同殺人,處有期徒刑拾捌年,褫奪公權捌年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褫奪公權捌年,如附表O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
共同殺人,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辛OO共同殺人,處有期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褫奪公權肆年
壬OO共同連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被訴買賣人口部分,被訴如附表一之三私行拘禁部分,被訴如附表丁編號1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被訴殺害陳恭平之殺人部分均無罪
丙OO被訴殺害陳恭平之殺人部分無罪
乙OO被訴私行拘禁部分,被訴如附表O編號2詐欺取財部分,被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均無罪
被訴私行拘禁部分,被訴如附表O編號2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共同連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
96年O月2O日以前8次: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均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
96年O月2O日以後8次: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
丁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拾玖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
丙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
乙OO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丁OO共同犯私行拘禁罪,乙OO處有期徒刑壹年,丁OO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臺北縣淡水鎮○○街15之1號7樓709室鑰匙壹支沒收
丙OO、OOO共同犯私行拘禁罪,丙OO處有期徒刑捌月,OOO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臺北縣淡水鎮○○街15之1號7樓709室鑰匙壹支沒收
丙OO、OOO共同犯私行拘禁罪,丙OO、宋進財各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臺北縣淡水鎮○○街15之1號7樓709室鑰匙壹支沒收
乙OO、丁OO共同犯私行拘禁罪,乙OO、宋進財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臺北縣淡水鎮○○街15之1號7樓709室鑰匙壹支沒收
乙OO、丁OO共同犯私行拘禁罪,乙OO、宋進財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臺北縣淡水鎮○○街15之1號7樓709室鑰匙壹支沒收
乙OO、丁OO共同犯私行拘禁罪,乙OO、宋進財各處有期徒刑伍月,扣案之臺北縣淡水鎮○○街15之1號7樓709室鑰匙壹支沒收
乙OO、丁OO共同犯私行拘禁罪,乙OO、宋進財各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臺北縣淡水鎮○○街15之1號7樓709室鑰匙壹支沒收
乙OO、丁OO共同犯私行拘禁罪,乙OO、宋進財各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臺北縣淡水鎮○○街15之1號7樓709室鑰匙壹支沒收
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寅○○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庚○○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1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癸○○成年人與未滿十八歲之少年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又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午○○共同犯重傷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16000共同犯重傷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地○○共同犯重傷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共同犯重傷罪,處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巳○○成年人與未滿十八歲之少年共同犯重傷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又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酉○○成年人與未滿十八歲之少年共同犯重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年
又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無罪
聿亨無罪
甲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改造手槍壹枝沒收
乙OO,丙OO被訴恐嚇罪,強制罪部分均無罪
甲OO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違反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之規定,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孫瑞榮無罪
一,犯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期徒刑壹年參月
其餘被訴詐欺部分,無罪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六所示之物,沒收
甲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捌月,其餘被訴如附表二所示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玫瑰石壹批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證據出處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5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9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119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9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59
第299條第1項前段,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303條56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7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452條 第260條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3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其他6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25條第1項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77條第1項,1
第477條第1項 第477條第1項,1
第266條 第264條第2項第1款,1
第455條之4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