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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8
甲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七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七主文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松盆栽壹盆,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變得之物新臺幣參仟玖佰柒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硬幣壹袋、集郵冊捌本、皮製休閒鞋壹雙、白金珍珠項鍊壹條、珊瑚項鍊壹條、仿珍珠耳環項鍊數組、別針數支與耳環數副,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罪,各處刑,宣告沒收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
附表編號1至8,編號10,編號12,編號15,編號16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附表編號9,編號11,編號13,編號14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
丁OO犯如附表編號3,編號6,編號9「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3,編號6,編號9「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編號3,編號6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丙OO犯如附表編號4,編號5「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編號4,編號5「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丙OO無罪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丙OO幫助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罪,各處刑,宣告沒收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
附表編號1至8,編號10,編號12,編號15,編號16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附表編號9,編號11,編號13,編號14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
丁OO犯如附表編號3,編號6,編號9「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3,編號6,編號9「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編號3,編號6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丙OO犯如附表編號4,編號5「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編號4,編號5「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丙OO無罪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丙OO幫助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拾萬元
丙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振來,庚均無罪
甲OO共同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OO共同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包均沒收並銷燬之,其餘被訴轉讓禁藥予施玟融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賭博罪共三罪,各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行動電話手機壹支沒收,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辛○○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處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併處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戊○○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1至2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編號4及7,編號20所示之物沒收,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庚○○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併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1至2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編號4及7,編號20所示之物沒收
辛○○被訴如附表一編號9部分無罪
壬○○被訴如附表一編號9部分公訴不受理,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辛○○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伍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1至2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又持第三級毒品純質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臺幣壹仟元折算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0所示之物沒收
辛○○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辛○○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柒年,併處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7、9至11、15至19所示之物;附表四編號2、3、5至10、15、17、19收
辛○○犯非法持有子彈罪,處有期徒刑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戊○○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1至2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編號4及7、編號20所示之物沒收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庚○○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併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1至2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編號4及7、編號20所示之物沒收
辛○○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辛○○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7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10條 第216條 第217條 第55條前段 第219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9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73
第299條第1項前段,5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76條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7條 第488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6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52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8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其他8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455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3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2
第第455條之4第2項 第第455條之8 第第454條,1
第499條第2項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3項 第455條之8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