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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0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1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丙○○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宣告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扣案物品/數量」欄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2,78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之「DG-7653」號車牌貳面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七,八,十至二十八所示之罪,主文,宣告刑各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七,八,十至二十八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與乙OO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五至七,九,十五,十六所示之罪,主文,宣告刑各如附表一編號二,三,五至七,九,十五,十六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四,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與甲OO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甲OO連帶追徵其價額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甲OO失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家庭號泡麵參包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家庭號泡麵參包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大剪刀壹把,沒收
丙OO幫助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玖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附表一所示之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通話內容即監察譯文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玻璃管吸食器壹支,玻璃瓶吸食器貳組均沒收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乙○○」署名共貳拾參枚,指印共伍拾陸枚,掌印共貳枚均沒收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16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70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47
第299條第1項前段,3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2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303條36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60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5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其他6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51條第1項 第406條 第408條第1項,1
第449條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229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