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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9
甲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丁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主刑及從刑,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至11,附表二編號1至19,21至31所示之物均應沒收,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至5,附表二編號20所示之物應沒收銷燬,其餘被訴製造第二級,第三級毒品部分無罪
甲OO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至11所示之物均應沒收,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至5、附表二編號20所示之物均應沒收銷燬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19、21至31所示之物均應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0所示之物應沒收銷燬
乙OO明知為偽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甲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竹木致生公共危險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陸年,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及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又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價值新臺幣貳仟元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及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主文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主文
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偽造之發票人「梁布英」之支票部分,沒收之,扣案如附表編號2,3,4所示偽造之發票人「梁布英」之支票部分,均沒收之,沒收部分併執行之,甲OO被訴竊盜部分無罪,壹,有罪部分
甲OO犯如附表各編號「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扣案之門號○九○○四二三九二四號行動電話機具均沒收之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扣案之門號○九○○四二三九二四號行動電話機具均沒收之
甲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被訴詐欺部分無罪,未扣案如附表所示應沒收之物均沒收
甲OO無罪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9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8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268條 第55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123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71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1款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85
第299條第1項前段,5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第455條之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8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63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9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260條 第26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1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其他5
第294條第1項 第294條第1項 第294條第3項 第294條第3項 第294條第3項 第294條第3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449條,1
第452條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87條第1項 第491條 第503條第1項 第503條第1項但書 第175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5條第1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