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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7
犯如附表八,九,十五,十六,十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九,十五,十六,十七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捌年,如附表十一至十四,十六至十七所示之偽造印章,印文,署押,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拾捌萬玖仟柒佰肆拾陸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戌○○犯如附表九,附表十五編號1,3至6,11,14至22,24至28,30,38至39所示之罪,均免刑
辛○○,壬○○,申○○,亥○○均無罪
午○○公務員,共同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柒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肆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財物新臺幣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連續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丙○○」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丙○○」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伍仟參佰貳拾貳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偽造「地○○」、「乙○○○」印章各壹枚、印文各肆枚,均沒收
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偽造「酉○○」、「宇○○」印章各壹枚、印文各貳枚,均沒收
所犯罪名及宣告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周阿代」署押拾捌枚、「周甲辰」署押壹枚、「徐肇清」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柒仟捌佰貳拾肆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地○○」、「乙○○○」印章各壹枚、印文各柒枚,均沒收
午○○公務員,共同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褫奪公權捌年,偽造「振茂」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振茂」印文肆枚、署押肆枚、「辛○○」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癸○○」印文陸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柒萬陸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癸○○」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振茂」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振茂」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振茂」印文貳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偽造「癸○○」印章壹枚、領款收據上偽造「癸○○」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工資明細表上偽造「癸○○」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申○○」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申○○」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陸仟肆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申○○」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柒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壬○○」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申○○」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萬柒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申○○」署押各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肆仟肆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申○○」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柒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壬○○」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免刑
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領款收據上偽造「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應追繳發還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以其財產抵償之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竊盜部分無罪
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之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玖萬柒仟肆佰零伍元沒收,如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部分,均無罪
甲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刑及沒收,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所示之刑及沒收,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丁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6所示之刑及沒收,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戊OO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7所示之刑及沒收,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1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拾貳包,均沒收之
乙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4、7、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年,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4、7、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4、7、10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6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貳拾陸包,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4、7、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4、7、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4、7、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1所示之海洛因陸包,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4、7、10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4、7、10所示之物,均沒收,主文欄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十三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
丙OO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拾捌包,均沒收銷燬之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參月,扣案如附表十三編號2、7、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十三編號2、7、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十三編號2、7、8、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十三編號2、7、8、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伍包,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十三編號2、7、8、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十三編號2、7、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十三編號2、7、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主文欄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十四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十四編號1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十四編號6、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如附表十四編號6、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如附表十四編號6、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十四編號6、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十四編號2所示之海洛因柒包,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十四編號6、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二級毒品所得各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主文欄
戊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4、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4、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4、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4、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4、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4、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2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4、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無罪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3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0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67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9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4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89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6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4款 第420條第1項第5款 第260條第1項 第260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66
第299條第1項前段,4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239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4
第277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36條第2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