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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5
原判決關於之部分撤銷
甲OO犯詐欺取財罪,共拾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十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柒個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乙OO被訴犯附表一編號一之部分無罪,其餘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被訴過失致死罪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主刑及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起訴書附表編號6告訴人謝李秀遭詐騙部分,無罪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105年1月11日「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印文壹枚;105年1月12日「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收據」、「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附件一)」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印文共貳枚、偽造之「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共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壹仟伍佰參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105年1月12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分案調查證物清單」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05年1月19日「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收據」、「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附件一)」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印文共貳枚、偽造之「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共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05年1月29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分案調查證物清單」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如附表四之1、附表四之2、附表四之4、附表四之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參佰陸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四之1、附表四之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四之1、附表四之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四之1、附表四之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主刑及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起訴書附表編號6告訴人謝李秀遭詐騙部分,無罪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105年1月11日「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印文壹枚;105年1月12日「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收據」、「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附件一)」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印文共貳枚、偽造之「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共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壹仟伍佰參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105年1月12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分案調查證物清單」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05年1月19日「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收據」、「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附件一)」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印文共貳枚、偽造之「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共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05年1月29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分案調查證物清單」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如附表四之1、附表四之2、附表四之4、附表四之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參佰陸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四之1、附表四之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四之1、附表四之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四之1、附表四之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無罪
丙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無罪
壬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無罪
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均無罪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19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7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7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59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299條第1項44
第299條第1項前段,3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62條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3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其他6
第301條,1
第335條 第335條 第343條 第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77條第1項 第477條第1項,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