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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8
甲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二)乙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圖利聚眾賭博,供給賭博場所罪部分,均無罪
(三)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四)丁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戊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不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己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庚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不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辛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九)壬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9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間犯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無罪
(十一)10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被訴賭博罪,圖利聚眾賭博罪,供給賭博場所罪部分,均無罪
(十二)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六,七所示之票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壬OO,均無罪
甲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有罪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有罪附表所示之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如有罪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有罪附表所示之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如有罪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有罪附表所示之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其餘被訴如無罪附表部分,均無罪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至58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至58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至58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59至88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59至88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59至88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89至12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89至12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89至12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21至152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21至152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21至152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53至186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53至186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53至186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87至22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87至22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87至22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221至26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221至26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221至26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261至29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261至29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261至29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2至19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2至19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2至19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20至30表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20至3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20至3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31至56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31至56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31至56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57至81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57至81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57至81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82至102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82至102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82至102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103至137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103至137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103至137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三編號3至5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之三編號3至5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一之三編號3至5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1至29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1至29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1至29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30至53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30至53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30至53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54至10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54至10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54至10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101至148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101至148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101至148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149至21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149至21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三之一編號149至21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三之二編號1至17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三之二編號1至17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三之二編號1至17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三之二編號18至4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三之二編號18至4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三之二編號18至4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三之二編號41至71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三之二編號41至71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三之二編號41至71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53至128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53至128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53至128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129至19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129至19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129至19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191至25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191至25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191至25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255至28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255至28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255至28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285至32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285至32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285至32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325至356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325至356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325至356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365至43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365至43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365至43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435至47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435至47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五之一編號435至474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五之三編號1至4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五之三編號1至4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五之三編號1至40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丁OO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罪,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罪,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
己OO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罪,拾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丁OO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
己OO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
丁OO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罪,柒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罪,柒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
己OO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罪,柒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空氣槍壹支,CO2鋼瓶參拾參支,鋼珠壹包沒收
戊○○無罪
甲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乙OO無罪
甲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9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450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62條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154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94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77
第299條第1項前段,6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57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59條 第219條 第201條第1項 第74條第1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3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1
第302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其他1
第449條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