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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5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就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就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財物罪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用卡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之「江萬里」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用卡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之「江萬里」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8月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乙○○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主文
乙○○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乙○○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甲OO竊盜,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頭燈壹個沒收
又竊盜,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頭燈壹個沒收
又竊盜,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頭燈壹個沒收
又竊盜未遂,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頭燈壹個沒收
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業務過失致人受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個,現金新臺幣壹萬玖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又竊盜,未遂,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鑰匙壹串沒收
又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得易處罰金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丙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戊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己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庚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玩具手槍壹支,沒收
甲○○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己○○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幫助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三星廠牌平板電腦壹臺,沒收之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玖月
扣案己○○所有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含有微量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之白色粉末壹包,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肆包,均沒收銷燬之
戊○○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
己○○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三星廠牌平板電腦壹臺,沒收之
己○○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三星廠牌平板電腦壹臺,沒收之
甲OO幫助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所示偽造之「李進興」署押共拾壹枚均沒收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共貳罪,各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肆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共捌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其所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附表二編號1,2,4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所處如附表二編號3,5所示之拘役刑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宣告刑及沒收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肆拾萬壹仟肆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貳拾萬柒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肆拾柒萬肆仟伍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得易處罰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壹佰參拾玖萬貳仟壹佰肆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參萬貳仟伍佰元沒收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參萬貳仟伍佰元沒收
庚○○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陸萬伍仟元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無罪
甲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伍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台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轉讓第二級毒品達一定數量,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轉讓第二級毒品達一定數量,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台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戊○○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72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8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9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47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7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第47條第1項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6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73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 第173條第4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449條第2項12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114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6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8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37條第1項 第237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299條第1項93
第299條第1項前段,6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239條前段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299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8條前段 第310條第1項 第154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17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0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8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其他4
第277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3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