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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3
甲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被訴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麥香紅茶壹瓶,飲料壹瓶,及香菸伍盒,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至,附表二編號至「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至,附表二編號至「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甲OO犯如附表一,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扣案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又幫助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又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肆月
扣案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
己OO犯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夾鏈袋壹包,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乙OO其餘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戊OO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甲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戊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丁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甲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失火燒燬如附表所示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共同犯擄人勒贖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O秉森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戊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又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貳年,併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辛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己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乙OO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未扣案戊OO,丁OO犯罪所得各新臺幣拾萬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扣案之仿半自動手槍之改造手槍壹支沒收
甲OO共同犯擄人勒贖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O秉森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戊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又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貳年,併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辛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己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乙OO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未扣案戊OO,丁OO犯罪所得各新臺幣拾萬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扣案之仿半自動手槍之改造手槍壹支沒收
甲OO犯於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偽造署押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偽造之「張志謙」署名及指印,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無駕駛執照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無駕駛執照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8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7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7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2條 第133條第6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61
第299條第1項前段,3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52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4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其他3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0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81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