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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5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偽造印文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甲OO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之圖利刊登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有對價性交,猥褻行為之虞之訊息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擅自以公開演出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O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壹拾伍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如附表一編號1,2「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偽造印文共伍枚,以及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至3,5,6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OO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毀壞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保險箱壹個及新臺幣參萬玖仟捌佰肆拾玖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陸佰伍拾元、監視器主機壹台、NOKIA3白色手機、NOKIA6銀色手機、NOKIA8藍色手機、PanasonicELUGAWE灰色手機、HTC牌830手機各壹支、門號卡貳拾貳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洋酒肆瓶、監視器主機壹台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七星廠牌硬盒香菸伍條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現金柒仟肆佰貳拾伍元、HTC牌ONEA9S黑色手機、紅米NOTE4X黑色手機、iPHONE8LTE手機、紅米NOTE4X金色手機、HTC牌UPLAY粉紅色手機、三星J3J330PRO手機各壹支、GOWATCH8201黑色鐘錶、MARTIAN黑色鐘錶、MWB181黑色鐘錶各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六編號一,二,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一,二,六所示之刑及沒收,前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前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丙OO犯如附表六編號一,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一,七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OO犯如附表六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刑及沒收,前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及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柒月,前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及轉讓禁藥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OO共同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處有期徒刑伍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至4、附表二編號28、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OO共同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處有期徒刑伍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至4、附表二編號28、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至4、附表二編號28、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丁OO共同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處有期徒刑伍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己OO共同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OO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7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附表四編號1部分:戊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四編號2部分:戊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四編號3部分:戊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四編號5部分:戊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四編號4、6至8部分:戊OO犯轉讓禁藥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物,沒收之
附表四編號9部分: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四編號10部分: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四編號11部分: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四編號12部分: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0、22至24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偽造外觀似本票之文書壹份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肆萬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玖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毀損罪,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
壬○○犯如附表編號1至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拾月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壬○○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三罪,均累犯,均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踰越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未扣案犯罪所得小型翻土機壹台,砂輪機壹台,電鋸壹支,馬達壹顆,白色腳踏車壹台,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
一,張峻豪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年
張峻豪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戊O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肆拾肆萬捌仟參佰柒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三,己OO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丁O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四,戊OO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戊O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貳拾伍萬柒仟參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五,己OO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己OO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六,庚OO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辛OO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壬OO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九,9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參拾伍萬元
十,10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十一
乙OO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違反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
丁OO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億貳仟柒佰壹拾玖萬壹仟零伍拾元應發還予附件二所示之被害人,十二,參與人台灣生命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億捌仟貳佰陸拾玖萬參仟柒佰伍拾元應發還予附件三所示之被害人
丙○○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錢包壹只,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拾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黃清哲」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參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一編號(二),(三)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10所示第二級毒品及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含第二級毒品之咖啡包,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20至22,27至32所示第三級毒品及如附表二編號33至50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第二級毒品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之物沒收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10所示第二級毒品及如附表二編號17至19所示含第二級毒品之咖啡包,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至6、8、9、11至16、27至32所示第三級毒品及如附表編號33至5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10所示第二級毒品及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含第二級毒品之咖啡包,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20至22、24至32所示第三級毒品及如附表編號33至5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未遂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主文欄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17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9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12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7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161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 第163條之2 第163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 第26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303條58
第303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8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3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304條4
第304條 第307條,4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2項,1
其他2
第299條 第301條第1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