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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23
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伍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UnderArmour品牌上衣壹件、短褲肆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Poter品牌、LUXY型號黑色手提斜背兩用包貳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Superdry品牌牛仔褲參拾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LOEWE品牌深藍色拼圖包壹個及藍黑配色球鞋壹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無罪
被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柒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扣案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丁OO無罪
甲H○○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參年貳月,扣案之內部聯繫單壹份,內部聯繫單玖份,代理商申請表柒份,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億肆仟伍佰參拾壹萬貳仟參佰柒拾元與甲C○○,戊○○共同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甲C○○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扣案之內部聯繫單壹份,內部聯繫單玖份,代理商申請表柒份,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億肆仟伍佰參拾壹萬貳仟參佰柒拾元與甲H○○,戊○○共同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己OO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萬元
甲M○○,庚○○,O姿樺,壬OO均無罪
戊○○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扣案之內部聯繫單壹份,內部聯繫單玖份,代理商申請表柒份,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億肆仟伍佰參拾壹萬貳仟參佰柒拾元與甲H○○,甲C○○共同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乙OO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參年貳月,扣案之內部聯繫單壹份,內部聯繫單玖份,代理商申請表柒份,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億肆仟伍佰參拾壹萬貳仟參佰柒拾元與丁OO,甲OO共同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戊OO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扣案之內部聯繫單壹份,內部聯繫單玖份,代理商申請表柒份,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億肆仟伍佰參拾壹萬貳仟參佰柒拾元與丙OO,乙OO共同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己OO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萬元
景明,甲○○,姿樺,戊○○均無罪
甲OO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扣案之內部聯繫單壹份,內部聯繫單玖份,代理商申請表柒份,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億肆仟伍佰參拾壹萬貳仟參佰柒拾元與乙OO,丁OO共同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又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被訴非法寄藏可發射金屬具有殺傷力之槍枝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編號1,3,5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併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編號2,4,6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犯如附表一編號6,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7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手銬貳副、機車大鎖壹個、腳踏車鎖壹條、鐵鍊壹條、鎖頭參個、鑰匙伍支,均沒收
乙OO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手銬壹副、機車大鎖壹個、腳踏車鎖壹條、鐵鍊壹條、鎖頭參個、鑰匙伍支,均沒收
乙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枝沒收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故買森林主產物,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7、9、1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1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7、9、1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1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7、9、1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1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7、9、1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1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
丁OO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肆年
戊OO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肆年
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肆年
庚OO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肆年
辛OO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10000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之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規定,致生死亡之職業災害罪,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丙OO,9000被訴業務過失致人於死部分無罪,被訴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甲OO,乙OO,O俊利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甲OO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佰萬元
丙OO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佰萬元
俊利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及iPhone手機壹支均沒收
乙OO,丙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丙OO,O佩蓉,戊OO,己OO,庚OO,辛OO,壬OO,9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000,15000,16000,17000均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丁OO被訴毀損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壬OO,9000,10000,丙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丁OO犯傷害罪,均累犯,各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戊OO,己OO,辛OO均無罪
甲OO犯如附表編號04至0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04至05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詐欺部分,均無罪
甲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門號0九八六八七九一二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新臺幣捌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及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參仟伍佰陸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被訴對周義翔犯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乙○○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附表編號所示物品均沒收
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丙○○犯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扣案附表編號所示行動電話壹支沒收,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丁○○犯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扣案附表編號所示行動電話壹支沒收,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甲○○,庚○○均無罪
甲OO犯非法持有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罪,處有期徒刑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1),6(2),16(1),30,32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附表捌所示肆罪,分別處附表捌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甲○○,丁○○均無罪
一,丙○○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一編號四,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二,丙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二編號四,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三,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5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130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1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7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0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477條,1
第449條第2項1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303條58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8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2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20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其他4
第276條第2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 第55條 第62條前段 第284條第2項前段 第300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0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503條第1項前段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2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