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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5
甲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且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葉哲愷」印章壹顆及其印文共拾壹枚均沒收
甲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黃偉正」之署押均沒收
甲OO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扣案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第三級毒品,編號19至21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又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如附表編號6,2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1,3,5,7,8,12至14,16,24,28,30至34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29所示之物沒收
得易處罰金部分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竊盜罪部分,無罪
甲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1-1,1-1-3,2至6,9,10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之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1-1,2至6,9,10所示之物沒收之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號所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號所示之物,沒收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號所示第二級毒品大麻至編號3號所示第二級毒品大麻菸沒收銷燬之;扣案包裹如附表二編號2號所示第二級毒品大麻之外包裝袋共柒個及玻璃罐壹個,與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5號至18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號所示槍枝內之土造金屬撞針、如編號8號所示槍管4枝,均沒收
甲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扣案之InFocus廠牌手機壹支沒收
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丙○○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伍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其餘被訴如附表五部分均無罪
甲OO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
甲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酒醉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上開得易處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5至8,13,15至18,20「主文欄」所示之十三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5至8,13,15至18,20「主文欄」所示之刑,附表一編號1至3,5至8,13,15至18所示不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4至6,8至14,18,20「主文欄」所示之十二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至6,8至14,18,20「主文欄」所示之刑,附表一編號4至6,8至11,13,14,18所示不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附表一編號12,20所示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17「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7「主文欄」所示之刑
己OO犯如附表一編號19,20「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9,20「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2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轉讓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包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OO幫助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幫助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丙OO幫助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幫助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甲OO現役軍人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甲OO犯如附表所示陸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甲○○犯如附表所示陸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同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犯罪所得鑄鐵零件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鑄鐵零件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鑄鐵零件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犯罪所得鑄鐵零件參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甲OO因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5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268條 第55條 第266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7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41條,1
第299條第1項101
第299條第1項前段,6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4條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之4第1項 第159條之4第1項第2款,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4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 第310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7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6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81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48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第4項但書 第451條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其他5
第278條第1項 第278條第3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條第2項 第38條第2項前段,2
第389條第1項第5款 第392條第2項 第491條第10項 第502條,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319條1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43條 第307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