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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6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8、10、13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捌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未扣案之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7、10之物沒收,未扣案之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10之物沒收
己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10、12之物沒收
己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8、13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捌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11所示之物沒收
辛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7之物沒收,未扣案之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之物沒收
O宏凱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12之物沒收
甲OO共同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犯附表一至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至三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乙○○犯附表一編號3至4及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至4及附表二編號1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編號3至4及附表二編號1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甲○○,乙○○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謝明憲於104年5月7日將要購買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情告知游宗富,游宗富即於104年5月7日8時5分35秒、8時7分40秒、8時9分8秒,使用0000000711門號與甲○○使用之0985794037門號通聯,由游宗富將謝明憲要購買第一級毒品洛因之情告知甲○○,甲○○與游宗富即基於共同販賣以營利之犯意聯絡,甲○○即請游宗富於同日8時30分至40分間某時,至彰化縣花壇鄉74號中彰快速道路之萊爾富超商旁,由游宗富出面販賣5,000元海洛因給謝明憲
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罪刑及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罪刑及沒收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附表一至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至三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乙○○犯附表一編號3至4及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至4及附表二編號1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編號3至4及附表二編號1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甲○○,乙○○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謝明憲於104年5月7日將要購買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情告知游宗富,游宗富即於104年5月7日8時5分35秒、8時7分40秒、8時9分8秒,使用0000000711門號與甲○○使用之0985794037門號通聯,由游宗富將謝明憲要購買第一級毒品洛因之情告知甲○○,甲○○與游宗富即基於共同販賣以營利之犯意聯絡,甲○○即請游宗富於同日8時30分至40分間某時,至彰化縣花壇鄉74號中彰快速道路之萊爾富超商旁,由游宗富出面販賣5,000元海洛因給謝明憲
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貳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罪刑及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參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罪刑及沒收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刑,附表一編號1至8及10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刑
犯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刑
戊OO,己OO均無罪
甲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附表六編號2所示物品,沒收銷燬之,扣案附表七編號4至6所示物品,均沒收之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附表六編號2所示物品,沒收銷燬之,扣案附表七編號4至6所示物品,均沒收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附表六編號1所示物品,沒收銷燬之,扣案附表七編號4至6所示物品,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附表六編號1所示物品,沒收銷燬之,扣案附表七編號4至6所示物品,均沒收之
丙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附表六編號1所示物品,沒收銷燬之,扣案附表七編號4、5所示物品,均沒收之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附表六編號2所示物品,沒收銷燬之,扣案附表七編號4至6所示物品,均沒收之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附表六編號2所示物品,沒收銷燬之,扣案附表七編號4至6所示物品,均沒收之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附表六編號2所示物品,沒收銷燬之,扣案附表七編號4、5所示物品,均沒收之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附表七編號10所示物品,沒收之,未扣案發票人為李俊龍、面額新臺幣貳萬元之本票共計陸張,均沒收之
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備註
甲OO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竊盜部分,無罪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7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1條第2項 第1條第3項 第1條第4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5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0條第1項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0條第1項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0條之2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3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303條4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55條第2項 第256條之1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6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