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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7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無罪
丁○○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五,六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五,六「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戊OO犯如附表五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五「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丙OO犯如附表二,三,六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三,六「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貳月
犯如附表四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四「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乙OO,戊OO,丁OO,丙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袈維無罪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進興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進興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進興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進興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進興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進興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乙OO、戊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乙OO、戊OO連帶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搭配門號092332343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己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丙OO、己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丙OO、己OO連帶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搭配門號092332343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丙OO、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丙OO、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丙OO、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丙OO、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丙OO、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丙OO、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丙OO、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丙OO、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丙OO、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丙OO、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一,五,六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五,六「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戊OO犯如附表五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五「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丙OO犯如附表二,三,六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三,六「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貳月
犯如附表四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四「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乙OO,戊OO,丁OO,丙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袈維無罪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進興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進興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進興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進興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進興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進興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乙OO、戊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乙OO、戊OO連帶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搭配門號092332343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己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丙OO、己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丙OO、己OO連帶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搭配門號092332343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丙OO、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丙OO、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丙OO、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丙OO、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丙OO、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丙OO、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丙OO、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丙OO、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搭配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向丙OO、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丙OO、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他卷證物封B內編號10至16之變造私文書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6,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同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附表三編號1,2,4,5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同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2,4至6,附表三編號1,3所示不得易處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如附表一編號3,附表三編號2,4,5所示得易處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2至6,三所示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其餘被訴如附表四所示之加重竊盜部分,均無罪
乙OO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同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附表二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同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1,2,4至6,附表二編號2,3所示不得易處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如附表一編號3,附表二編號1所示得易處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二所示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毀壞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罪名處有期徒刑捌月
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毀壞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涉罪嫌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6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1
第449條第2項10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9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61
第299條第1項前段,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39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9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19條第3項 第334條 第334條 第334條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436條,1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6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其他5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87條 第502條第1項 第502條第1項,1
第304條3
第304條 第307條,2
第304條 第335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