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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7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貳萬玖仟玖佰貳拾參元沒收
甲OO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褫奪公權肆年
乙OO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褫奪公權貳年
乙OO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褫奪公權貳年
乙OO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乙OO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褫奪公權貳年
乙OO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甲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辣椒槍壹支,辣椒鋼瓶捌支,均沒收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未完成本票拾貳紙,借據貳紙,均沒收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丁OO犯如附表編號一,三,四「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三,四「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戊OO犯如附表編號三,四「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三,四「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己OO犯如附表編號二,五「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二,五「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甲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併處罰金新臺幣玖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犯竊取森林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甲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庚○○犯如附表編號1至8「主文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主文及沒收」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所處得易處罰金之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所處不得易處罰金之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公事包壹只、IPADmini壹台、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項鍊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只、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項鍊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勞力士廠牌手錶壹只、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手鍊壹條、MIDO廠牌手錶壹只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沛納海廠牌手錶壹只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佶霖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其餘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HTC牌行動電話貳支及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
甲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毒品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夾鍊袋壹包,電子磅秤壹台沒收之
甲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甲OO」署名拾壹枚及指印捌枚,均沒收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OO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共捌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二,三「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附表一部份,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附表二,三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論罪科刑及沒收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7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0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33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41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91
第299條第1項前段,6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57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449條第2項8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74
第303條第1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452條 第26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其他4
第276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62條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