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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8
甲OO犯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2,4,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沒收物欄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帽子1頂,口罩1個均沒收
甲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3款之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丙OO明知為偽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及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共同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拾貳點陸貳捌陸公克沒收銷燬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肆個,吸食器壹個及玻璃球肆個均沒收
丁○○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共同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拾貳點陸貳捌陸公克沒收銷燬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肆個,吸食器壹個及玻璃球肆個均沒收
甲○○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共同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拾貳點陸貳捌陸公克沒收銷燬之,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肆個,吸食器壹個及玻璃球肆個均沒收
甲OO犯竊盜未遂罪,累犯,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得易處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不得易處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油壓剪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老虎鉗壹支,砂輪機壹臺及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貳仟捌佰元,功德箱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肆佰壹拾陸萬玖仟陸佰貳拾柒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之克萊斯勒黑色吉普車壹部沒收
丙OO犯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O主產物貴重木,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肆佰伍拾肆萬捌仟陸佰捌拾肆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之克萊斯勒黑色吉普車壹部沒收
甲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過失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O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因其代理人執行業務過失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O項之製造偽藥罪,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
陳日和過失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O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因其代理人執行業務過失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O項之轉讓偽藥罪,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廖學澍過失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O項之販賣偽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過失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販賣偽藥罪,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依本院107年度中司調字第3069號調解程序筆錄所示之內容,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如左列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編號三所示之物,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物、如左列編號一至三、五所示偽造之本票、如左列編號四、六所示偽造之私文書上「樂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印文各壹枚、「陳信宣」之印文及署押各壹枚,均沒收
甲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甲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偽造信用卡壹張,及未扣案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陳世勇」署名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玖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偽造信用卡壹張,及未扣案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蔡慶輝」署名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之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酒醉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0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15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4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86
第299條第1項前段,5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238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8條前段 第310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251條第1項 第25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303條4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2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3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3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
其他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