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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7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附表一編號二,三,六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附表一編號四,五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偽造之支票壹紙,附表二編號二所示支票上偽造「台灣信錡股份有限公司」發票部分及附表三所示偽造之署名均沒收,被訴侵占部分無罪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共同以強暴使人行無義務之事,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被訴妨害自由部分無罪
甲OO被訴傷害,及乙OO,丙OO,丁OO,戊OO被訴傷害及毀損部分,均不受理
甲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各罪,各處刑及沒收如附表編號一至三主文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O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無罪
甲OO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O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O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李承峻」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O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均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附表五編號1至5,9,10,12至14,17,22,31所示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附表五編號6至8,11,15,16,18至21,23至30,32至35所示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至5,7至12,33,51,53至56,60至72,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犯罪所得參萬零肆佰捌拾陸美元沒收(已繳交新臺幣柒拾萬元),逾新臺幣柒拾萬元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如附表五編號4,12,13,14,22,3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4,12,13,14,22,31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至12,33,51,53至56,60至72,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丁OO無罪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免刑
甲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岳勳無罪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名欄偽造之「陳德福」署押壹枚沒收,又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所示之拾柒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一編號1至1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護照號碼為二一四七○一四三六號之護照壹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1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0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0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76
第299條第1項前段,5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25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303條5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19條第2項 第320條第2項第1款 第320條第4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前段,5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302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4
其他4
第299條,1
第310條之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第449條第2項 第第449條第3項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