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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4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各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徒刑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二所示之偽造有價證券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又犯竊錄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又犯竊錄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又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又犯竊錄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又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又犯竊錄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又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甲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睿軒被訴運輸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甲OO被訴販賣第二級,第三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甲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睿軒被訴運輸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甲OO被訴販賣第二級,第三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甲OO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二十二至二十六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七至十六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又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編號二至六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十八所示之物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六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十八,二十二至二十六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被訴持有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甲OO竊盜,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無罪
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共四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犯罪所得」欄所示金額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二編號一,二「偽造之公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OO犯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捌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詐欺得利部分無罪
甲OO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伍年
壬OO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辛OO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丁OO共同預備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戊OO,己OO,庚OO,丙OO均無罪
甲OO,乙OO共同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非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罪,均處有期徒刑貳年,併處罰金新臺幣貳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犯罪所得各新臺幣肆佰貳拾伍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非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壹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
乙OO,丙OO,丁OO被訴詐欺取財罪部分均無罪
甲OO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均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民國一○七年三月起至民國一○八年十月止,依本院一○七年度司交附民移調字第五號調解筆錄記載之給付方式,按月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白皓天,秦詩婷每月新臺幣伍萬元之賠償金,共應給付新臺幣壹佰萬元,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接受捌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被訴肇事逃逸部分無罪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0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212條 第216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119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64
第299條第1項前段,3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5款 第264條第1項 第264條第3項 第252條第6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1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6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03條56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但書 第238條第1項 第第239條第1項前段 第23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前段,5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其他7
第207103條之1第1項 第209109條第1項前段 第3010條之2,2
第207103條之1第1項 第209109條第1項前段,1
第207103條之1第1項 第208104條之1 第209109條第1項前段,1
第404109條第1項前段 第404109條第3項 第40510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19條1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