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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22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OO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丙○○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OO犯侮辱公務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鴻婷無罪
甲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7所示之重利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各如附表各該編號主文欄所示,如附表編號1,3,5,7,13,14,16,18,19,20,21,22,24,27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2,4,6,8,9,10,11,12,15,17,23,25,26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參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陸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OO無罪,扣案侵害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商標權之衣服壹件沒收
第449條第1項52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4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4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0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75
第299條第1項前段,5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2款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3條53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3
第299條 第300條,1
第488條 第488條但書,1
第229條第1項前段,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