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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5
甲○○犯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2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沒收物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共同連續犯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前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丙OO共同連續犯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前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丁OO共同連續犯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前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拾萬元
戊OO共同犯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前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肆拾伍萬元
己OO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辛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參拾壹萬伍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共拾罪,分別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附表一編號四至十所示各罪,分別諭知如附表一編號四至十所示之易處罰金折算標準,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無罪
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甲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死亡,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轉讓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沒收
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沒收併執行之
戊OO共同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玖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沒收併執行之
己OO共同參與犯罪組織,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沒收併執行之
庚OO共同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沒收併執行之
辛OO共同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沒收併執行之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二)又犯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三)又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1主文欄所示之刑,(四)又犯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五)又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六)又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1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19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一之1編號1至25,附表二之1編號1至23,附表三之1編號1至22,附表五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辛OO(一)犯發起,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二)又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1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之1編號1至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OO(一)犯如附表二編號16至4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6至41主文欄所示之刑,(二)又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3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31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之1編號1至23,附表三之1編號1至2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1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扣案如附表二之1編號1至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己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1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扣案如附表二之1編號1至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庚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之1編號1至2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辛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三之1編號1至2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三之1編號1至2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之1編號1至2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0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之1編號1至2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筆記型電腦壹部,數位相機壹台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5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45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9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79
第299條第1項前段,5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 第2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303條78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9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376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6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其他3
第329條第2項 第339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2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