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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
| 條文 | 件數 | |
| 第300條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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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OO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支付方式,向永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
甲OO所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共拾肆包均沒收銷燬,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共參包均沒收
甲OO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庚○○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柒月
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柒月
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柒月
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柒月
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業務侵占罪及變造有價證券部分,無罪
甲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參拾柒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數量
甲OO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夜間於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武士刀壹把,沒收
甲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參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均如附表一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甲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二、三「賣家寄交予被告之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陸萬肆仟壹佰肆拾元、HTC廠牌Desire820手機壹支及附表二編號十二、十三「寄交被告之物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金額、價額
甲OO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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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條第1項 | ||
| 部分第301條第1項 | ||
| 第302條 | ||
| 第304條 | ||
| 第451條之1 | ||
| 第452條 | ||
| 第449條第1項 | 2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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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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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3條之1 | 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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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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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9條第1項 | 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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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條第1項前段,5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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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3條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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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449條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5條之34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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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9條第2項 | 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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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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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條第1項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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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後段 第301條第2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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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5條之2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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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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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4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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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條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 第335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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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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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條第1項 第258條之1 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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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2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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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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