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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8
甲OO無故開拆他人之封緘信函,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無罪
甲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無罪
甲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無罪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宣告各如附表一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9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如附表二所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予廖錦堂部分無罪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預備供販賣毒品所用之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乙OO,丁OO,戊OO,己OO,庚OO,壬OO,9000,丙OO,10000,11000所犯之罪,累犯,宣告刑,易刑標準,應執行刑,保安處分及沒收,各如附表五所示
乙OO被訴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及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之加重竊取森O主產物部分無罪,丁OO,戊OO,己OO,庚OO,丙OO,O偉哲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2000,14000,15000,全保,16000,17000,幸福均無罪
俊亭公訴不受理
甲OO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丁OO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均併處罰金新臺幣貳拾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佰參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戊OO、庚OO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均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柒拾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辛OO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拾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9000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拾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壬OO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拾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庚OO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辛OO、9000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均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罪名及宣告刑
丁OO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柒拾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處罰金新臺幣拾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罪名及宣告刑
(一)己OO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搬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己OO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搬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己OO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搬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己OO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搬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9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搬運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9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搬運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修正前森法第五十條之搬運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罪名及宣告刑
(一)10000犯修正前森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共五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10000犯修正前森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共三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三)10000犯修正前森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庚OO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O宜寶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O偉哲共同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被訴肇事致人傷害逃逸部分無罪
甲OO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無罪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又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附表二編號1,9至1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擅自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金嗓牌電腦伴唱機壹臺,點歌曲目表壹本及遙控器壹臺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壹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甲OO被訴加重誹謗部分,無罪
甲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甲OO被訴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九日誹謗部分,無罪
甲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共伍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又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甲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1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附表一之一編號2之物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被訴附表一編號13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戊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2至編號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至編號18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之二編號3,編號4-1,編號6,編號8,編號10之物沒收銷燬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附表一之二編號12之物沒收
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己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2至編號14,編號17至編號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至編號14,編號17至編號18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
戊OO所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之一編號3之物沒收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之一編號2之物沒收銷燬
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甲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1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附表一之一編號2之物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被訴附表一編號13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戊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2至編號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至編號18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之二編號3,編號4-1,編號6,編號8,編號10之物沒收銷燬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附表一之二編號12之物沒收
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己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2至編號14,編號17至編號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至編號14,編號17至編號18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
戊OO所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之一編號3之物沒收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之一編號2之物沒收銷燬
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罪,共柒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7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拾月
其餘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1支及未扣案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1支及未扣案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1支及未扣案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1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附表二編號3之物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1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附表二編號3之物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1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附表二編號3之物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壹月,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1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附表二編號3之物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時,追徵之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6
第449條第1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83
第299條第1項前段,1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0
第299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5條 第269條 第7條 第26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170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9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9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9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93
第303條第1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70條 第269條第1項 第252條第6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6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4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第1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第4款 第303條第3項第4款 第260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7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3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455條之2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3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302條6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4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4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0條,1
第301條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29條第1項前段,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