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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33
甲OO犯偽造署押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參加法治教育壹場次,如附表所示文書上偽造之「葉青樺」署名共參枚,均沒收之
甲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黃金金牌共柒面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對甲OO,「許聖展」之成年男子共同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何志芳」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何志芳」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何志芳」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何志芳」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何志芳」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何志芳」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何志芳」署押壹枚沒收
甲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處罰金新台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三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上開不得易處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伍仟元,柒仟元,捌仟元各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三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上開不得易處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伍仟元,柒仟元,捌仟元各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三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上開不得易處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伍仟元,柒仟元,捌仟元各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附表編號一及編號三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驗餘淨重
甲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美工刀壹把沒收之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美工刀壹把沒收之
甲OO犯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丙OO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甲OO犯如附表一,二「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就如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未扣案如附表三,五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甲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共貳罪,分別處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附表一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4所示之物、編號5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附表四編號2、4所示之物、編號5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微信對話內容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共貳罪,分別處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附表一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4所示之物、編號5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附表四編號2、4所示之物、編號5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微信對話內容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參拾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所處不得易處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所處得易處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華碩牌平板電腦壹台、虎牙項鍊壹條、華碩牌手機貳支及現金新臺幣壹萬參仟玖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提袋壹個及現金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包壹個及現金新臺幣捌仟壹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機壹支及皮夾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牌壹面、玉觀音壹尊及現金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毀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打火機壹個沒收
乙OO犯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名片夾壹個、零錢盒壹個、手錶壹支及公事包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七星牌香菸貳條及峰牌香菸壹條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簽帳單內「宋國釗」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簽帳單內「宋國釗」署押壹枚及刷退之簽帳單內「宋國釗」署押壹枚均沒收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大皮包壹個、長皮夾壹個、咖啡色皮夾壹個、長方形皮包壹個、隨身碟貳個及現金新臺幣壹萬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七星牌香菸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外套壹件及褲子壹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簽帳單內「方家箖」署押貳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6+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簽帳單內「方家箖」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側背包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平板電腦壹台及茶色包包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ad壹台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背包壹個、皮包壹個、手機壹支、書本壹本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提包壹個及現金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仟壹佰零壹元之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簽帳單內「林周理」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機壹支、咖啡色皮製腰包壹個、藍色側背包壹個、膠框咖啡色太陽眼鏡壹支及金色金屬框老花眼鏡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迷彩腰包壹個、手機壹支及現金新臺幣玖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毀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書包壹個及現金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書包壹個及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LV咖啡色手提包壹個、LV咖啡色側背包壹個、粉色機車包壹個、藍色機車包壹個、藍色編織包皮夾壹個、海港城餐券捌張、化妝包壹個、行動電源壹個及現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西瓜刀壹支,沒收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鐵錐壹根,沒收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64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7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81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20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238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30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7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146
第299條第1項前段,9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31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3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2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4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74
第303條第1項 第260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4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1條第1項25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1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其他8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3條第3項 第第307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0條,1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323條第1項前段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49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88條但書 第502條第1項,1
第304條4
第304條 第307條,2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