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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3
甲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三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無罪
甲OO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貳年
又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浮報數量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肆年
又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浮報數量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肆年
又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貳年
又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貳年
又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參年
又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褫奪公權拾年
戊OO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浮報數量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
又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浮報數量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
金龍無罪
甲OO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部分無罪,被訴公然侮辱部分公訴不受理
戊○○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八)「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八)「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三)所處有期徒刑不得易處罰金之罪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如附表一編號(十四)至(十八)所處有期徒刑得易處罰金之罪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其餘被訴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無罪,辰○○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壹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所示偽造之「李浩」署押壹枚沒收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所示偽造之「李浩」署押壹枚沒收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所示偽造之「李浩」署押壹枚沒收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所示偽造之「李浩」署押壹枚沒收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所示偽造之「李浩」署押壹枚沒收
甲OO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丁OO無罪
甲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斜背包壹個,皮夾壹個,小口琴壹支,現金伍仟元,金牌項鍊壹條,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腦主機壹台,NOKIA廠牌行動電話壹支,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皮包壹個,現金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結夥攜帶兇器強盜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無罪
一卯○○犯如附表一編號1,2,3,7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3,7「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一編號1,2,7「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二酉○○犯如附表一編號4,5,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5,6「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一編號4,5,6「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佰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三寅○○犯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4「沒收」欄所示
四戌○○犯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一編號8「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8「沒收」欄所示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五犯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一編號8「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8「沒收」欄所示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卯○○故買森林主產物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肆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卯○○故買森林主產物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併處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卯○○寄藏森林主產物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酉○○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捌萬貳仟零參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寅○○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捌萬貳仟零參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酉○○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佰壹拾參萬肆仟肆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酉○○媒介森林主產物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卯○○故買森林主產物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戌○○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壹拾柒萬參仟玖佰肆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3000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壹拾柒萬參仟玖佰肆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一犯如附表一編號1,2,3,7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3,7「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一編號1,2,7「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二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4,5,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5,6「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一編號4,5,6「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佰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三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4「沒收」欄所示
四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一編號8「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8「沒收」欄所示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五甲○○犯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一編號8「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8「沒收」欄所示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故買森林主產物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肆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故買森林主產物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併處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寄藏森林主產物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捌萬貳仟零參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捌萬貳仟零參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佰壹拾參萬肆仟肆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丙OO媒介森林主產物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故買森林主產物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壹拾柒萬參仟玖佰肆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甲○○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壹拾柒萬參仟玖佰肆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丙○○犯如附表一,二,三,七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一,二,三,七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犯如附表二,三,四,五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二,三,四,五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宣告如附表三所示之刑
壬○○犯如附表四,五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四,五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玖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子○○犯如附表六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六所示之刑及沒收
甲○○無罪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扣案之門號○九七六六○四一三三號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之門號○九七六六○四一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盛裝甲基安非他命包裝袋壹個,沒收銷燬之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扣案之門號○九七六六○四一三三號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門號○九七六六○四一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扣案之門號○九七六六○四一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扣案之門號○九七六六○四一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扣案之門號○九七六六○四一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扣案之門號○九七六六○四一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罪刑
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扣案之門號○九七六六○四一三三號行動電話、門號○九八六○二三二二二號行動電話,共貳支均沒收之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門號○九七六六○四一三三號行動電話、門號○九八六○二三二二二號行動電話,共貳支均沒收之,罪刑
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庚○○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罪刑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門號○九八六○二三二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門號○九八六○二三二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門號○九八六○二三二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之門號○九八六○二三二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及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罪刑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門號○九八六○二三二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扣案之門號○九八六○二三二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門號○九八六○二三二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門號○九八六○二三二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刑
子○○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七二八六五三二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伍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七二八六五三二三號行動電話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刑
丙○○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沒收銷燬之
戊○○犯毀損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貳萬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共同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
乙OO,丙OO被訴自民國一○一年間起至一○四年五月間賭博,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部分均無罪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86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6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450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28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4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4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3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9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2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79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22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66
第299條第1項前段,1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10條之1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19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37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303條122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7條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6項 第252條第6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7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9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38
第301條第1項,21
第301條第1項前段,9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 第24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1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13
第299條,1
第301條,2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3
第449條,1
第第449條第2項 第第449條第3項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450條第1項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77條第1項 第477條第1項,1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 第502條第1項,1
第302條6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302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1
第304條3
第304條 第307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