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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7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丙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甲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之木製架子壹個沒收之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刑,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犯如附表一編號1,4,5「主文」欄所示之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己OO,辛OO均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壹枚、「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壹枚及「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凍結管收執行命令」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1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刑,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犯如附表一編號1,4,5「主文」欄所示之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己OO,辛OO均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壹枚、「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壹枚及「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凍結管收執行命令」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1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刑,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犯如附表一編號1,4,5「主文」欄所示之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己OO,辛OO均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壹枚、「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壹枚及「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凍結管收執行命令」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1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刑,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犯如附表一編號1,4,5「主文」欄所示之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己OO,辛OO均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壹枚、「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壹枚及「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凍結管收執行命令」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1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肆年
甲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雕刻品共貳個與手環共參拾只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聚寶盆共貳只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檀木製葫蘆筆壹枝、檜木製筆座壹座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沉香木球共貳顆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背包壹個、現金壹仟伍佰元、充電器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記憶卡共伍張、手機座充共貳個、充電線共捌拾條、充電插頭共捌拾顆、耳機共捌拾個、行動電源共伍顆、HTC手機壹支、三星白色TAP4平板壹臺、手機皮套共拾伍個、手機保護貼共拾張、麥克風共貳支、樣品手機共貳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佛珠壹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所犯各如附表一至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所處不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所處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附表四「犯罪所得」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五「偽造之型式」欄所示偽造簽名,指印均沒收,被訴附表六所示部分均無罪
丙OO無罪
甲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毀壞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主文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所處之刑及沒收均如附表「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甲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能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肆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能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甲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伍佰陸拾元之薇閣林森館休息券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肆仟壹佰元之薇閣大直旗艦館住宿券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仟零陸拾元之芭蕾城市休息券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陸仟肆佰捌拾元之水雲端旗艦概念旅館住宿券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各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元之水雲端旗艦概念旅館休息券貳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仟元之沐蘭精品旅館臺北館休息券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侵占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肆年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1)至20.(1)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至20.(1)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4)至10.(5)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至10.(5)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丁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3)至10.(3)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至10.(3)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戊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3.(2)至10.(2)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2)至10.(2)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己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2)至2.(2)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至2.(2)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3.(4)至10.(4)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4)至10.(4)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辛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5.(2)至18.(2)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5.(2)至18.(2)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8.(3)至20.(3)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8.(3)至20.(3)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9.(2)至20.(2)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9.(2)至20.(2)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戊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戊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8000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伍年
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伍年
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伍年
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1)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辛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辛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辛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乙OO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褫奪公權伍年
(2)辛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壬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O俊傑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壬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O俊傑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壬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1)至20.(1)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至20.(1)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4)至10.(5)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至10.(5)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丁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3)至10.(3)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至10.(3)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戊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3.(2)至10.(2)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2)至10.(2)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己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2)至2.(2)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至2.(2)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3.(4)至10.(4)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4)至10.(4)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辛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5.(2)至18.(2)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5.(2)至18.(2)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8.(3)至20.(3)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8.(3)至20.(3)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9.(2)至20.(2)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9.(2)至20.(2)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戊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戊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褫奪公權伍年
(2)丁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己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乙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8000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伍年
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伍年
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伍年
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1)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辛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辛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辛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乙OO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褫奪公權伍年
(2)辛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壬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O俊傑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壬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乙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褫奪公權伍年
(2)O俊傑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壬OO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甲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參拾陸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肆年,並應依附件「和解書」所示之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甲OO犯誹謗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2款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60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7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9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1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127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9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10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87
第299條第1項前段,5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款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303條58
第303條第1款 第239條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款 第452條 第252條第5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33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1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4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款,1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6
第308條前段 第310條第1款 第154條第2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2條,1
第232條第1項,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2款 第307條,3
第302條第2款 第332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