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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1
甲○○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陸年,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陸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伍萬貳仟壹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無罪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柒拾貳萬參仟參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一編號1至10「背書人」欄所示偽造「陳永霂建築師事務所」印文共拾枚,如附表三編號1「承包商」欄所示偽造「陳永霂建築師事務所」印文壹枚,「鄭代」署押壹枚,均沒收,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六編號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沒收併執行之
丙OO犯如附表六編號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二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併執行之
犯如附表六編號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三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沒收併執行之
戊OO犯如附表六編號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四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沒收併執行之
乙OO,丙OO,丁OO,戊OO被訴其餘部分,均無罪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共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OO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OO,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順昌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肆仟陸佰捌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肆仟陸佰捌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丁OO共同犯誣告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代號
乙○○犯毀損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
附表編號1至3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乙○○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乙○○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甲OO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製造子彈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3,30至31所示之物均沒收
被訴非法製造爆裂物部分無罪
丁○○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壹年,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編號二,三,五,六,十至十九,二十二,二十三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附表編號所示之刑,得易處罰金之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丁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就附表編號1,4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就附表編號2,3部分,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假鑽石1顆沒收之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老子有錢」遊戲光碟參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老子有錢」遊戲光碟伍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老子有錢」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傷害人之身體,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無罪
第302條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2款
第303條第7款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8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57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8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1
第449條第2項15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81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27
第299條第1項前段,9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款 第303條第2款 第303條第2款 第303條第2款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6條第2項 第336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 第310條之1第2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76
第303條第1款 第307條,2
第303條第2款,1
第303條第2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46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9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款,3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款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其他6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4條第1項前段 第44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款 第307條,3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