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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4
甲OO,乙OO,己OO,庚OO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甲OO處有期徒刑陸年,乙OO處有期徒刑陸年,己OO處有期徒刑肆年,庚OO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辛OO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己OO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庚OO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非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台幣壹佰陸拾柒萬壹佰伍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戊OO就被訴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至同年四月三十日間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高買證券罪部分,均無罪
丙OO無罪
甲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金額及編號六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金額及編號六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金額及編號六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丙OO無罪
一,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罪及刑之宣告」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其餘被訴於民國106年3月8日犯加重竊盜罪部分,無罪
二,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罪及刑之宣告」欄所示之刑
其所犯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部分,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4「罪及刑之宣告」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大型拔釘器壹支沒收之
丙OO共同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大型拔釘器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大型拔釘器壹支沒收之
犯收受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被訴過失傷害部分無罪
甲OO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如附表一編號1至13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肆年,如附表一編號14至1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如附表三所示販賣第二級毒品犯行均無罪
甲OO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插用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插用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插用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插用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插用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插用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插用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插用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插用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及插用門號○九一三一七八九七八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如附表所示之偽造本票,沒收,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四,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四,十所示之刑及沒收,附表一編號四,十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所示之刑及沒收,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載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附表一編號四至十所載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零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柒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共同行使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備忘錄內「陳元明」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備忘錄內「陳元明」署押壹枚沒收
又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支票背面「陳元明」署押壹枚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正發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年,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又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年,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肆月
建明無罪
甲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丙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捌年陸月
丁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年
又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庚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又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辛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十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三至九及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追加起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丙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捌年陸月
丁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年
又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庚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又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辛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十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三至九及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追加起訴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2款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6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6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9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15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81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99條第1項88
第299條第1項前段,6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款 第265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 第10條第1項 第19條第1項 第10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1
第303條76
第303條第1款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款,1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50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2
第303條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43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455條之21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6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其他4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第依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