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8040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2
甲OO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無罪
甲OO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重利部分無罪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如附表二之房地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被訴侵占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主刑及沒收,所處主刑為不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乙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OO犯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67,69至73,78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無罪
甲O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門號0九八六八八四五三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門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甲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就上開犯罪事實,犯罪所得未扣案之幼貓壹隻沒收,如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拾玖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得易處罰金部分(即附表編號一至十九),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贈與契約書」原本壹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其餘被訴部分(即偽造王姿蓉簽名及詐欺鄒○○部分)均無罪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各編號「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八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如附表二各編號「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一至十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八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如附表三各編號「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各編號「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柒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八編號五至七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玖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如附表四各編號「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各編號「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附表四編號一,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陸萬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四編號三至八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八編號三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如附表五各編號「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各編號「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附表五編號一至三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柒萬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五編號三至八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七編號十六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八編號四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牛樟菇玖佰伍拾陸點貳伍公克,牛樟木壹仟參佰伍拾貳點貳柒公斤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六各編號「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各編號「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一至十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八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庚OO,辛OO,壬OO,O其青,10000,11000,12000,13000,O章谷被訴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甲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宣告罪刑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罪刑丁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副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副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副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處罰金新臺幣陸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罪刑戊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伍萬伍仟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罪刑己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伍萬伍仟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拾伍萬伍仟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搬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罪刑庚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數量1臺1臺1支2把3支1把3個13顆1個1條1綑1個2支1O11塊7塊數量1支1支1支1支1條1個1支
第302條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2款
第303條第4款
第303條第7款
第304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8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8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112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2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3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476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第47條第1項 第38條之1第1項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第51條第5款 第47條第1項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38條第4項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0條之2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 第112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8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112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112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28
第299條第1項前段,8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1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112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款 第303條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303條102
第303條第1款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1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款 第307條,2
第303條第2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61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8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款 第260條 第26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款 第8條,1
第303條第7款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1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455條之36,1
第455條之21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6
第299條 第303條第3款,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3
第455條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1
第499條第2項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款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335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