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8040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6
甲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CANON廠牌相機壹臺均沒收之
甲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貳拾捌元,沒收
甲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竊盜罪共伍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附表編號一至五「沒收」欄內所示之沒收,附表編號二至五所處不得易處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附表編號一至五「沒收」欄內所示之沒收,併執行之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OO犯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編號2,4至6,10,12至14所示之罪,均累犯,各宣告如附表編號2,4至6,10,12至14「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3,7至11,15所示之罪,均累犯,各宣告如附表編號1,3,7至11,1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不得易處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得易處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1,8「主文」欄所示宣告之沒收,併執行之
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之「Z95731」號車牌貳面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又拾伍日,未扣案犯罪所得之「6L7372」號車牌貳面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乙OO共同犯竊盜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犯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2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犯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持有他人之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迺茵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處有期徒刑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寄藏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寄藏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併處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翌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繳納新臺幣伍萬元
乙○○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玖點貳立方公尺之卵礫石沒收之
甲OO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聯名卡申請書上偽造之「徐豊鈞」署名壹枚,沒收
又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共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與追徵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信用卡簽單上偽造之「徐豊鈞」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貳萬玖仟肆佰肆拾捌元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伍佰元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伍佰元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伍佰元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壹仟貳佰肆拾參元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臺幣貳仟元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信用卡簽單上偽造之「徐豊鈞」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陸仟零伍拾元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壹佰零陸元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貳佰壹拾伍元之服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信用卡簽單上偽造之「徐豊鈞」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參元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信用卡簽單上偽造之「徐豊鈞」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壹仟元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刷卡詐得價值新臺幣伍佰元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捌拾貳元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黑色小可愛內衣貳件,毛斤壹條,黑色短褲壹件,白色內衣褲壹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未具殺傷力之手槍壹枝,沒收之
甲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放火燒燬他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又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入住宅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動機車充電器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壹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甲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工具箱貳組及電鑽充電組參組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陸年,扣案之石頭壹顆沒收之
甲○○共同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扣案之石頭壹顆沒收之
甲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2款
第303條第4款
第303條第7款
第304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8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8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112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2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3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476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第47條第1項 第38條之1第1項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第51條第5款 第47條第1項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38條第4項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0條之2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 第112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8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112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112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28
第299條第1項前段,8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1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112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款 第303條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303條102
第303條第1款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1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款 第307條,2
第303條第2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61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8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款 第260條 第26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款 第8條,1
第303條第7款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1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455條之36,1
第455條之21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6
第299條 第303條第3款,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3
第455條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1
第499條第2項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款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335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