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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
| 條文 | 件數 | |
| 第300條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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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OO犯如附表編號1,1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12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EHIEUGHIA犯如附表編號1,4至20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4至20之刑及沒收處分,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HIEUGHIA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GUYETHITUYE犯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至20之刑及沒收處分,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甲OO犯強暴侮辱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美術用挫刀壹支沒收
甲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禁藥甲基安非他命肆包沒收,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肆包沒收銷燬
甲OO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財產上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HTC牌A9紅色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沒收均如附表二沒收欄所示,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電信設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二即本院一○七年度斗司調字第一九號調解程序筆錄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甲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三至五,十三,十五,十七,二一,二六,三十至三二,三四所示之物,及附表二編號二,四至十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拾肆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鉗子參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甲OO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一所示支票壹張,未扣案偽造之威鋮機電工程行與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電氣工程簡易契約正本,偽造之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與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BCL291標鐵路改建工程」契約書正本各壹份,偽造之「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莊國輝」印章各壹個,偽造之威鋮機電工程行與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電氣工程簡易契約影本上偽造之「遠東機械工業有限公司」,「莊國輝」之印文各貳枚,偽造之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與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BCL291標鐵路改建工程」契約書影本上偽造之「遠東機械工業有限公司」,「莊國輝」之印文各貳枚,均沒收
丙OO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陸仟零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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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條第1項 | ||
| 部分第301條第1項 | ||
| 第302條 | ||
| 第303條第1款 | ||
| 第452條 | ||
| 第449條第1項 | 2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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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112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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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3條之1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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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第2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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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9條第2項 | 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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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112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112條第1項前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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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3條 | 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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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44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2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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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9條第1項 | 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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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條第1項前段,3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款 第302條第1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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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條第1項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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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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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5條之4第2項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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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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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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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87條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20條第1項 第320條第3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25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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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2條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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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款 第307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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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5條之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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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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