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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9
甲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貳拾肆萬陸仟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被訴收受贓物罪部分無罪
丙OO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被訴傷害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丁OO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傷害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八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未分配犯罪所得行車紀錄器壹台,導航主機壹組及鑰匙壹串,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未分配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00-○○○○號自用小客車壹台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之行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文件上偽造之「王碧貴」署名均沒收
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肆月
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具沒收
其餘被訴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無罪
甲OO從事業務之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零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佰伍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張一中」署名共捌枚均沒收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肆佰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卷證出處105年度偵字第25964號卷第162頁同上卷第163頁,第164頁同上卷第166頁至第168頁同上卷第170頁同上卷第171頁
甲○○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附表一編號1,2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編號3至6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4,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無罪
甲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門號0九0九三三0四0四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門號0九六八六八八六0九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門號0九0九三三0四0四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門號OOOOOOOOOO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門號0九0九三三0四0四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門號OOOOOOOOOO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之門號為OOOOOOOOOO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OOOOOOOOOO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之門號為OOOOOOOOOO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丙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門號OOOOOOOOOO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通訊監察譯文內容A:0000000000【受話】B:0000000000【發話】C:0000000000【發話】───────────────────────B:有來嗎?A:電話都沒接,我打去沒接,B:我要…我要拿一些菜心去村莊分一分,我要去載貨了,A:好啦,我在田裡,───────────────────────C:你找我喔?A:嘿嘿,『勤仔』你來了喔?C:來了阿,A:你到了嗎?C:快到了,A:我現在在芭樂園,再五分鐘就出去了,你等我一下,───────────────────────B:比台北還遠,A:我問他說快到了嗎,他說快到了,我在園裡五分鐘就出來,已經過十個五分鐘了,我剛剛打給他又沒接,B:是在幹麻阿A:回來啦,可能在忙,A:0000000000【發話】B:0000000000【受話】───────────────────────A:『勤仔』你在哪?B:不要問我在哪,是你在哪?A:我在社頭,B:我等等要過去找你朋友,我到再打給你,A:你要找我朋友喔,B:他有打給我,A:好,B:你找我是要?A:我要找『妹仔』啦,這樣聽得懂嗎?B:『妹仔』A:找『妹仔』喔,B:瞭解,───────────────────────A:『勤仔』,B:喂,A:抱歉抱歉,我剛剛忘記跟你說,你現在有欠錢嗎?B:很欠,A:我現在拿『五千』過去給你,B:好阿,A:你在哪?B:我在…大村這,A:休息那嗎?工作那嗎?B:恩,───────────────────────B:你到哪呃?A:我到了,B:我怎麼沒看到你?A:我在外面阿,B:我在外面這阿,怎麼沒看到你?A:我在山上這,B:嘿阿,我看到你了,───────────────────────B:你有在家嗎?A:我在社頭,B:社頭?A:在我們這啦,B:我在你朋友這,你走過來,A:現在喔?B:嘿,───────────────────────A:我現在在我朋友這,剛上來而巳,你在哪?B:等等啦,A:0000000000B:0000000000───────────────────────B:有在我們這嗎?A:沒有,B:在唱歌喔?A:今天生日,人家帶我來慶祝,B:靠腰,我朋友再難過,要找你那個啦,A:這樣…不然你去「明聖國小」那,B:我到打給你,A:我叫我朋友先拿給你,───────────────────────B:「二」喔,A:阿?B:一樣的,───────────────────────A:「明聖國小」我朋友他家,「阿宗」阿,B:直接進去找他喔?A:嘿,B:好,───────────────────────B:我到了,A:我打給他,A:0000000000B:0000000000───────────────────────A:我一個朋友「王爺」,B:我不知道,A:沒關係,你現在方便出去嗎?B:看到哪?A:「明聖國小」,B:可以,A:他知道你家啦,B:嘿,A:他昨天也跟一個男生有沒有,───────────────────────B:嘿,A:「王爺」,B:你如果可以叫他來家裡這,A:好阿,B:這樣我就不用猜是誰阿,A:這樣你…B:我在門口等,A:你不要讓他知道我住哪喔,B:好,A:我叫他去家裡,B:他差不多多久到?A:他在東山,B:好───────────────────────A:他到了,你跟他收…他欠我「一千啦」,B:嘿,A:你再跟他說,B:總共「一千」逆?A:嘿,你那不是剩那個而已,B:嘿,A:他可能拿「兩千」要還我,B:總共多少?「兩O」喔,───────────────────────A:他會拿「兩千」還我,有時候...跟他拿「一千」就好,B:你要跟他拿「一千」就好,A:恩,B:這樣我不就拿「一千」還他,A:阿?B:他現在給我「兩O」,A:對阿,───────────────────────B:我拿「一千」還他喔,A:對阿,B:反正我身上「一千」就對了,A:嘿阿,因為我哥那沒有嘛,B:對阿,A:謝謝啦,A:0000000000B:0000000000───────────────────────B:有在我們這嗎?A:有阿,B:等等過去,A:跟昨晚一樣嗎?B:嘿,「2」啦,A:好,B:晚一點再還你「一千」,───────────────────────A:我朋友那,B:你朋友那喔,A:你昨晚去的那裡,B:你在那?還是我到了打給你,A:你直接過去就好,42頁背面A:0000000000B:0000000000───────────────────────A:你出去了嗎?B:還沒,A:不然我叫「王爺」去你那嗎?B:好阿,A:你幫我處理給他,B:他馬上來厚,A:嘿,A:0000000000B:0000000000───────────────────────B:你是誰?A:我『阿娟』他朋友,B:你現在有在埔心嗎?A:有阿,B:這樣一樣『一O』嘿,好嗎?A:你改天…你過來就弄好了,一樣老地方,B:怎樣?A:一樣老地方,B:我十分鐘到
甲OO犯公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招標文件,PU跑道招標文件及成果照片,中華民國一○一年至一○四年午餐採購文件,中華民國一○二年至一○四年海口生活館採購文件,永慶樓地籍圖與使用執照,空白影印紙若干,均沒收之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刑,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偽造支票共肆紙,除「千晶實業有限公司」及「許文俊」印文,「甲OO」背書簽名部分外,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6至所示之支票共拾陸紙,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宣告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乙○○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違反保護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均含主刑及沒收),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丙OO犯明知為偽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丙OO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三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經宣告多數沒收,沒收銷燬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六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拾肆包,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均沒收銷燬
乙OO犯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槍枝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七,九至十,十二至十八所示之物,均沒收,數量(單位)1包1包8支1支34包1包12支15顆8顆1盒2顆44顆2盒2瓶86顆1支1支1組1片2包2包1包1包5盒2面4支10綑1個
甲OO犯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壹拾貳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就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就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柒拾捌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罪名及宣告刑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3條第1款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4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14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7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1條第1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 第253條之3 第253條之3第1項 第253條之3第1項第3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93
第299條第1項前段,5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款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3條57
第303條第1款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款 第452條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36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9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後段 第301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款 第306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5條之34,1
第455條之2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其他5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38條第1項,1
第291條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2款 第307條,2
第302條第2款 第302條第2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