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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36
甲OO所犯之罪及其宣告刑,沒收均詳如附表二所示,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並為沒收,追徵之諭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一編號4至8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一編號4至8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附表一編號4至8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一編號4至8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一編號9至12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一編號9至12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一編號9至12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一編號9至12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壹年壹月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甲OO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年,備註淨重1.14公克,純度42.36%,純質淨重0.48公克,【編號2,5,6,12所示海洛因合計純質淨重共65.96公克】編號5,6所示2包海洛因合計淨重72.45公克,純度60.72%,純質淨重43.99公克,【編號2,5,6,12所示海洛因合計純質淨重共65.96公克】編號5,6所示2包海洛因合計淨重72.45公克,純度60.72%,純質淨重43.99公克,【編號2,5,6,12所示海洛因合計純質淨重共65.96公克】編號7,13所示14包甲基安非他命合計驗前總毛重298.47公克,驗前總淨重283.53公克,總計取0.13公克鑑定用罄,純度各為97%,98%,推估驗前總純質淨重276.68公克,1)其中4包檢品呈碎塊狀,合計淨重30.07公克,純度68.54%,純質淨重20.61公克,2)其中6包檢品呈米白色粉末狀,合計淨重1.73公克,純度50.84%,純質淨重0.88公克,【編號2,5,6,12所示海洛因合計純質淨重共65.96公克】編號7,13所示14包甲基安非他命合計驗前總毛重298.47公克,驗前總淨重283.53公克,總計取0.13公克鑑定用罄,純度各為97%,98%,推估驗前總純質淨重276.68公克,外觀呈黃綠色乾燥菸草塊1袋,淨重0.457公克,取樣0.0124公克,餘重0.4446公克,外觀呈紫色圓形錠劑3粒,淨重0.854公克,取樣0.0376公克,餘重0.8164公克,檢出MDMA成分,1)外觀呈咖啡色圓形錠劑1粒,淨重0.3180公克,取樣0.0655公克,餘重0.2525公克,檢出Caffeine,Parachoroampheamine及PMA成分,2)外觀呈橘色圓形錠劑1粒,淨重0.3260公克,取樣0.0517公克,餘重0.2743公克,檢出Caffeine,Parachoroampheamine及PMA成分,1)外觀呈粉紅色圓形錠劑1粒,淨重0.2970公克,取樣0.0303公克,餘重0.2667公克,檢出MDA及Caffeine成分,2)外觀呈綠色圓形錠劑1粒,淨重0.2960公克,取樣0.0391公克,餘重0.2569公克,檢出MDA及Caffeine成分,內含咖啡色粉末之西雅圖極品約克夏奶茶一袋,實稱毛重27.9720公克,淨重26.0510公克,取樣0.2017公克,餘重25.8493公克,檢出MDA,Caffeine及BkMDEA成分,內含咖啡色粉末之雀巢義式拿鐵一袋,實稱毛重19.1530公克,淨重18.1580公克,取樣0.1752公克,餘重17.9828公克,檢出Caffeine及BkMDEA成分,總淨重184.29公克,取0.18公克鑑定用罄,總餘184.11公克,純度約3%,驗前總純質淨重約5.52公克合計淨重32.62公克,純度74.12%,純質淨重24.18公克,驗前總毛重909.47公克,驗前總淨重約868.71公克,純度約93%,推估均含甲基安非他命之驗前總純質淨重約為807.90公克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甲OO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年,備註淨重1.14公克,純度42.36%,純質淨重0.48公克,【編號2,5,6,12所示海洛因合計純質淨重共65.96公克】編號5,6所示2包海洛因合計淨重72.45公克,純度60.72%,純質淨重43.99公克,【編號2,5,6,12所示海洛因合計純質淨重共65.96公克】編號5,6所示2包海洛因合計淨重72.45公克,純度60.72%,純質淨重43.99公克,【編號2,5,6,12所示海洛因合計純質淨重共65.96公克】編號7,13所示14包甲基安非他命合計驗前總毛重298.47公克,驗前總淨重283.53公克,總計取0.13公克鑑定用罄,純度各為97%,98%,推估驗前總純質淨重276.68公克,1)其中4包檢品呈碎塊狀,合計淨重30.07公克,純度68.54%,純質淨重20.61公克,2)其中6包檢品呈米白色粉末狀,合計淨重1.73公克,純度50.84%,純質淨重0.88公克,【編號2,5,6,12所示海洛因合計純質淨重共65.96公克】編號7,13所示14包甲基安非他命合計驗前總毛重298.47公克,驗前總淨重283.53公克,總計取0.13公克鑑定用罄,純度各為97%,98%,推估驗前總純質淨重276.68公克,外觀呈黃綠色乾燥菸草塊1袋,淨重0.457公克,取樣0.0124公克,餘重0.4446公克,外觀呈紫色圓形錠劑3粒,淨重0.854公克,取樣0.0376公克,餘重0.8164公克,檢出MDMA成分,1)外觀呈咖啡色圓形錠劑1粒,淨重0.3180公克,取樣0.0655公克,餘重0.2525公克,檢出Caffeine,Parachoroampheamine及PMA成分,2)外觀呈橘色圓形錠劑1粒,淨重0.3260公克,取樣0.0517公克,餘重0.2743公克,檢出Caffeine,Parachoroampheamine及PMA成分,1)外觀呈粉紅色圓形錠劑1粒,淨重0.2970公克,取樣0.0303公克,餘重0.2667公克,檢出MDA及Caffeine成分,2)外觀呈綠色圓形錠劑1粒,淨重0.2960公克,取樣0.0391公克,餘重0.2569公克,檢出MDA及Caffeine成分,內含咖啡色粉末之西雅圖極品約克夏奶茶一袋,實稱毛重27.9720公克,淨重26.0510公克,取樣0.2017公克,餘重25.8493公克,檢出MDA,Caffeine及BkMDEA成分,內含咖啡色粉末之雀巢義式拿鐵一袋,實稱毛重19.1530公克,淨重18.1580公克,取樣0.1752公克,餘重17.9828公克,檢出Caffeine及BkMDEA成分,總淨重184.29公克,取0.18公克鑑定用罄,總餘184.11公克,純度約3%,驗前總純質淨重約5.52公克合計淨重32.62公克,純度74.12%,純質淨重24.18公克,驗前總毛重909.47公克,驗前總淨重約868.71公克,純度約93%,推估均含甲基安非他命之驗前總純質淨重約為807.90公克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之罪,均累犯,所處之刑,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如附表一編號1,2,5至7,9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附表一編號3,4,8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沒收之物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
甲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寄藏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收受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參佰捌拾壹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據扣案經變價後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陸仟玖佰參拾元之利益,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轉讓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沒收
甲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金領帶夾壹只,男用金戒指貳只,女用金戒指參只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如附表二編號1至12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如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刑伍月
乙OO持有大麻種子,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甲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如附表二編號1至12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如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刑伍月
乙OO持有大麻種子,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玖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所得共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通訊聯絡方式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甲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甲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發送簡訊至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甲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發送簡訊至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甲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發送簡訊至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甲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發送簡訊至傅春貴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發送簡訊至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甲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甲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甲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發送簡訊至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甲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乙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甲OO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甲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附表編號2,3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附表編號1,4,5,6,7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柒萬元,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甲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未經許可,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台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改造手槍壹支,槍管肆枝,均沒收
又未經許可,製造子彈,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02,04,05,06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併科罰金新台幣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非法持有其他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甲OO犯附表一至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至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扣案附表四編號9,12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附表四編號9,11,111,12及131之物均沒收之
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扣案附表四編號9,11及111之物均沒收之
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9,11及111之物均沒收之
主文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9之物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五編號2,3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附表四編號9之物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五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丙OO共同轉讓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1及111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五編號4,5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原警一卷第41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原警一卷第41,43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原警一卷第41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3原警一卷第41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4原警一卷第41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5原警一卷第41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6原警一卷第41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7原警一卷第41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8原警一卷第41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9原警一卷第42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1原警一卷第42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2原警一卷第42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2原警一卷第42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3原警一卷第42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3原警一卷第42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4原警一卷第42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4原警一卷第42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5原警一卷第42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6原警一卷第42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7,19原警一卷第42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8原警一卷第42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0原警一卷第43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1原警一卷第43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2原警一卷第43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3原警一卷第43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4原警一卷第43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5原警一卷第43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5原警一卷第43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6原警一卷第43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7原警一卷第43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8原警一卷第43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8原警一卷第43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9原警一卷第43頁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30
甲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拾貳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6,7,8所示之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7,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甲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
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
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
主文欄乙OO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
丙OO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
乙OO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
乙OO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HTC廠牌手機壹支沒收
甲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上開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上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伍仟零肆拾伍元之遊戲儲值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陸仟零肆拾伍元之遊戲儲值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捌仟元之遊戲儲值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上開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上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伍仟零肆拾伍元之遊戲儲值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陸仟零肆拾伍元之遊戲儲值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捌仟元之遊戲儲值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7款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8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8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7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0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318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9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6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3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22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99
第299條第1項前段,1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款,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1款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3條133
第303條第1款 第307條,7
第303條第1款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1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款 第452條 第255條第2項前段 第256條之1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1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1款 第252條第5款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81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6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5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8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款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4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後段 第301條第2項 第301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前段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01條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1
其他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31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73條,1
第159條之1至之4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1
第455條之2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3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319條2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2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款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