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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7
甲OO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竊盜,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拾月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改造手槍壹支,起子及扳手各壹支,手套壹雙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GARMIN衛星導航器壹台及新台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準強盜部分無罪
甲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共肆拾貳罪,各所處宣告刑如附表一所示,又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均累犯,共拾參罪,各所處宣告刑如附表一所示,又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其餘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丁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共捌罪,各所處宣告刑如附表一所示,又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戊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共貳拾參罪,各所處宣告刑如附表一所示,又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沒收之宣告如附表四所示
甲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強制罪部分無罪
丙OO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傷害罪部分無罪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土造金屬槍管貳支均沒收之
甲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款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款卡各壹張,均沒收,其餘被訴詐欺取財犯行部分,均無罪
戊○○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宣告刑」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無罪
甲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通訊監察譯文內容105年12月14日12時12分105年12月17日20時17分105年12月21日10時57分105年12月21日11時22分105年12月26日20時10分106年1月6日17時12分106年1月6日17時28分106年1月9日19時55分105年12月10日10時25分105年12月10日10時28分105年12月10日10時30分105年12月10日10時41分105年12月10日10時41分105年12月10日7時28分105年12月19日19時37分105年12月23日16時4分105年12月23日20時12分105年12月29日15時54分數量8包1顆1臺1支
韋玉雲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各罪,共玖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壹仟壹佰柒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甲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及附表二編號,所示之槍枝參枝,如附表一編號7,及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土造金屬槍管玖枝,附表一編號所示之土造金屬槍機壹枝均沒收之
又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捌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3,5所示之槍枝貳枝,附表六編號2,6至,,附表七編號1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又犯非法販賣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3,5,,所示之槍枝肆枝,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土造金屬槍管肆枝均沒收之
丁OO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1,2,10所示之槍枝參枝,附表四編號所示之土造金屬槍管壹枝,附表三編號3,6,附表四編號2,8至,,至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其餘被訴部分及戊OO,己OO均無罪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壹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甲OO其餘被訴部分(即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偽造有價證券犯嫌部分)無罪
戊○○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之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於民國一○六年八月十二日三時許,竊取告訴人甲○○財物部分無罪
戊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瓶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華碩筆記型電腦壹台,外接硬碟貳台,隨身碟壹台,USB風扇壹台,淡藍色牛仔外套壹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機車鑰匙壹支沒收之
丙OO無罪
丙○○所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所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丙OO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主文甲OO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公然侮辱人,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5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之1第1項 第454條之1第4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72
第299條第1項前段,12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54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7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6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52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30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1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1
第303條第5款 第455條之34,1
第301條第1項23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款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2款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8
其他7
第299條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76條第1款 第376條第2款 第284條之1,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1
第503條第1項前段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4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款,1
第302條第2款,1
第302條第2款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