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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2
甲OO犯如附表壹編號一至編號二「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壹編號一所示之宣告刑,附表壹編號二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
犯如附表貳編號一至編號二「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貳編號一至編號二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甲OO共同犯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共同犯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宣告刑丙OO共同犯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共同犯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甲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乙○○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為沒收,追徵之宣告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茶具壹組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蘋果牌手機壹支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蘋果牌手機壹支沒收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因而致人受傷,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併執行之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捌包暨其包裝袋捌只,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沒收
甲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貳萬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甲OO犯酒醉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郭國全」署名共拾壹枚,指印共參拾陸枚及掌印貳枚,均沒收之
丁○○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轉讓第二級毒品達一定數量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共同犯恐嚇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甲OO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拾包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及IPHONE5S手機壹支均沒收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7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11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38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10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303條70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54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1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1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2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款 第307條,2
其他3
第294條第1項 第302條第2款 第307條,1
第299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