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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8
甲OO犯如附表壹之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壹之一編號一至十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億元
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如附表壹之一編號一至五,八,九沒收欄所示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犯如附表壹之二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壹之二編號一至四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參佰萬元
丁OO犯如附表壹之三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壹之三編號一,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
丁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壹之四所示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丁OO犯如附表壹之五所示之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庚OO犯如附表壹之六所示之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執行檢察官命令,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應於判決確定日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佰萬元,已繳交國庫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萬元沒收之
辛OO,壬OO,9000,10000均無罪
有期徒刑肆年有期徒刑肆年有期徒刑肆年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有期徒刑伍年有期徒刑陸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億元
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有期徒刑參年捌月宣告刑有期徒刑壹年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有期徒刑柒月宣告刑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宣告刑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宣告刑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宣告刑有期徒刑貳年
甲OO,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己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手銬壹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丁OO,辛OO,戊OO被訴及追加被訴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恐嚇危害安全部分,均無罪
甲OO,丙OO,丁OO被訴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五日恐嚇危害安全部分,均無罪
甲OO,乙OO,丙OO,丁OO,O浩天追加被訴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強制部分,均無罪
甲OO,乙OO,丙OO,丁OO,O浩天追加被訴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傷害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壬OO追加被訴收受贓物部分公訴不受理
建廷追加被訴竊盜部分公訴不受理
10000追加被訴未經許可持有子彈部分公訴不受理
甲OO犯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弘光科技大學結業證明書」壹紙,變造之「柯再生」國民身分證壹紙,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參仟零貳拾貳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詐欺,侵占吳金榮財物之部分,均無罪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海洛因參包,均沒收銷燬之,上開海洛因外包裝袋參個,針筒壹支,電子磅秤壹臺及斜削吸管壹支,均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均沒收銷燬之,上開甲基安非他命外包裝袋貳個,毒品吸食器壹組,電子磅秤壹臺及斜削吸管壹支,均沒收
又未經許可,持有槍枝之主要組成零件,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金屬槍管壹支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庚○○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辛○○被訴私行拘禁部分均無罪
丙○○,辛○○,庚○○,甲○○被訴傷害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甲OO犯收受贓物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臺灣杉壹塊沒收,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3至13所示之罪,共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至1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丙○○犯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一編號1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5,6所示之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5,6「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犯如附表一編號7,12所示之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7,12「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5「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己OO無罪
乙○○,丙OO,O議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丙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3分之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3分之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5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5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4分之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4分之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4分之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3分之2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3分之2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3分之2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議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3分之2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結夥攜帶兇器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
─────────O議犯結夥攜帶兇器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5,27,29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5,27,29所示之物均沒收
起訴法條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攜帶兇器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攜帶兇器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攜帶兇器竊盜罪嫌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3至13所示之罪,共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至1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犯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一編號1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1,2,5,6所示之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5,6「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丙○犯如附表一編號7,12所示之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7,12「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5「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無罪
甲OO,甲○○,丙○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3分之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3分之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5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5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4分之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4分之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4分之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3分之2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3分之2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3分之2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3分之2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10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結夥攜帶兇器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犯結夥攜帶兇器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10,11,14,2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5,27,29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5,27,29所示之物均沒收
起訴法條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攜帶兇器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攜帶兇器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竊盜罪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攜帶兇器竊盜罪嫌
第302條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2款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9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74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 第310條之2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73
第299條第1項前段,5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款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款 第306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6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60
第303條第1款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46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款,3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後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 第306條,1
其他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2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430條前段 第430條但書 第467條 第484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1
第158條之4,2
第455條之2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2
第302條2
第302條第2款 第30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