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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0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5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6
洗錢防制法1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
第3條第1項後段 A 8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原判決關於丙○○有罪部分,撤銷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OPPO手機壹支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2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處罰(含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①原審諭知之宣告刑及沒收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②本院諭知之宣告刑及沒收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①原審諭知之宣告刑及沒收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②本院諭知之宣告刑及沒收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號、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手機(廠牌:IPHONE,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手機(廠牌:IPHONE,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壬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所犯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詳如附表編號1、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條第3項 A 1
第3條第2項 A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商標法5
藥事法5
稅捐稽徵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商業會計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水土保持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公司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0條第2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