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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91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03 | |
洗錢防制法 | 4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9 | |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7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所犯如附表編號2、4、5、6、9、13、14、16、18、20、30、32、35、38、40、41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2、4、5、6、9、13、14、16、18、20、30、32、35、38、40、41所示之罪,共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原判決關於庚○○、乙○○、丁○○共同詐欺被害人丙○○(即原判決事實欄一)部分撤銷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0、附表四編號1至6、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零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扣案如附表編號6、7所示之物經宣告沒收部分,均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指原判決關於丁OO、戊OO及其有關之沒收部分)
原判決(即甲、乙判決)均撤銷
乙○○犯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0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壹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2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3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4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即甲、乙判決)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壹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3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參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二所示之給付
扣案之IPHONE6PLUS行動電話(IMEI碼:353287078557283號)壹支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肆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0000犯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19000犯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28000犯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3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4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5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拾捌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5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7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7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84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88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遠傳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一、丁○○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二、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及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
一、乙○○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二、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及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
一、甲○○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二、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及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
一、甲○○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二、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及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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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 10 | |
商標法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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